公司法是商事法中一部极其重要的支柱性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发明。1978年,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展开了以建设市场经济为目标的伟大改革实践。我国1981年就开始研究制定公司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司法终于在1993年问世。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产物。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借鉴了外国公司法的有益经验,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部充满改革气息、合乎现实需要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的诞生,是中国企业向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市场主体根本转型这一历史性变革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在我国公司法十多年的实施历程中,它不仅规范了公司的自主创业行为,保护了投资人和相关利益人的权利,而且激发了宏观经济活力,提高了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并极大推进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注入了坚实充沛的生命力。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进步,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全球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经济环境,公司法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产生了不少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大幅度提升中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修改与完善刻不容缓。针对这一需要,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司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根据这一规划,国务院已经完成修改草案的草拟工作,并已提交常委会审议。目前,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业已成为举国瞩目的重大问题,并引起各界的广泛讨论。我仅就中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与现代化谈以下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