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北欧在亚洲的商业扩张和殖民势力形成了一种典型的早期现代商业机构的框架——特许东印度公司。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东印度公司是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OC,1602~1800)和英属东印度公司(EIC,1600~1858)。
自始至终,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后文简称荷印公司)凭借它独特的组织和在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几乎成为跨越整个近代早期前工业化时代的象征。如果说在“古老的”全球化时代,对亚洲的长途贸易仍然需要垄断性质的企业,那么大约始于1800年的原全球化时代(proto-globalization),海外市场的整合达到一定程度,使得组织框架过时的这些贸易公司成为局外人。对其在这200年间的运作进行一个简单的量化研究,将会展现荷印公司在贸易以及欧亚之间人员的流动方面所发挥的显著作用。
1602~1794年,共有4789艘荷印公司的商船向亚洲输出了大约57.5亿荷兰盾和价值约30亿荷兰盾的欧洲货物,用作交易并维持公司运作和雇员生活。
这些数据说明,贵金属和欧洲商品的出口加起来也完全不足以购买所需的亚洲商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欧洲提供给亚洲消费者的大部分商品不是相当昂贵且没有吸引力,便是质量较差。唯一在亚洲任何地方都受到欢迎的欧洲商品是贵金属,如白银和黄金。这也成为欧亚贸易中最突出的特点:欧洲人购买亚洲商品不得不主要用贵金属来支付。
荷兰人知道,只有加入亚洲区域间的贸易并从中赚钱,才能解决这个难题,但他们首先必须确保对特定商品的垄断。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英国东印度公司继续依赖贵金属的出口来购买亚洲商品,而这样的交易受到了政治评论家们的严厉批判,他们认为无节制地出口贵金属会消耗英国的经济。到了十八世纪,英国私商即所谓的港脚商人,通过与英国东印度公司配合从事亚洲区域间贸易才改善了这种状况。他们通过为公司在亚洲的金库提供现金去换取可以在伦敦兑换的汇票。在这一方面,英国东印度公司几乎成为私人贸易的保护伞。
董事们(即所谓的“十七绅士”)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此作为推广和控制亚洲海外贸易的工具。他们是近代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即便是厚颜无耻地追求垄断也能被堂皇地接受。对特许东印度公司而言,这只意味着他们是在亚洲,而不是在欧洲市场垄断了亚洲商品的贸易,但从实际情况看,荷印公司在欧洲的香料市场上也确保了对丁香、肉豆蔻和肉桂的垄断。因为得自君主的特许状——在英国是伊丽莎白一世,在荷兰则是七大联省的议会(States General),在法律上,东印度公司或多或少成为国家的延伸,它们被赋予了发动战争、缔结条约以及可以在亚洲攻城略地的权力。
由于梵蒂冈曾授予葡萄牙和西班牙王室保教权,因此伊比利亚人的海外活动在组织上与罗马天主教会有密切合作,从而带有强烈的宗教和传教的潜在特征。信奉新教的北部欧洲国家的贸易公司则是纯粹的商业企业,没有附带任何传教热情。
欧洲国家信奉不同宗教的另一根本区别体现在航运和贸易组织构成上。葡萄牙里斯本的东印度总部(Casa da India)通过在果阿的印度政厅(Estado da India)对亚洲进行国家垄断,所得收入来自于通行费和税收,并外判其贸易。同样,葡萄牙王室把分销亚洲商品的特权外判给富裕的商人家族,如奥格斯堡的韦尔泽(Welser)家族和福格尔(Fugger)家族。因此,葡萄牙的国家垄断,正如尼尔斯·斯登斯哈尔德(Niels Steensgaard)所辩称的,是一家出售垄断权的再分配企业,其中就包括到亚洲的航线。
荷印公司的业务模式形成了体制上的突破,因为它运作的基础在于永久性资本的合股。公司与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的密切关系也是值得注意的。荷印公司不仅是第一家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发行股票的公司,而且在它存在的长时间里,经常订立短期的、能够资助绕过好望角的长途贸易的低息贷款。邻近国家的商人联合体或多或少成功地模仿了这一组织形式,但他们往往会忽视,荷印公司令人难以置信的成功是与以贸易为主的荷兰经济的黄金时期这一特定背景联系在一起的,公司这种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与国内经济的规模和结构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瑞士、丹麦和勃兰登堡东印度公司都被很多隐藏的荷兰资本认购,也就不会让人感到惊讶。
在《对联省共和国的观察》(Observations on the United Provinces,1673)一书中,威廉·潭波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指出,股票交易所的低利率、业绩良好的银行、适当的法律和排除政府干预的显著自由,共同营造了荷兰良好的商贸环境,这显示出他是一位敏锐的观察者。他总结道,荷兰的繁荣“产生于一个大变革的环境、一段长时间的积淀以及命令与计划的效力(Force of Orders and Method),其达致的程度或如此巨大的成功在这世界上前所未有,恐怕也是后无来者”。
费尔南·布罗代尔和乔纳森·伊斯雷尔(Jonathan Israel)暗示,如果说世界贸易中荷兰居首要地位的黄金时期是十七世纪,那么十八世纪就是大英帝国的时代。1688年的光荣革命以及威廉和玛丽的统治时期,预示着英国作为一个军事和商业强国的新时代即将到来。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708年的彻底改革,使其比对手荷兰在应对诸多问题时有着更充分的准备,其中包括亚洲商品的进口、欧洲消费模式的变化以及具有同等重要性的亚洲本土企业家面对新机遇时所进行的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