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保障机制之一,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创新的重要体现。 落实好这项制度,不仅仅要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发布本机关的年度报告,还要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的编写规范和年度报告的基本要素,明确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标准,让年度报告数据翔实、有理有据,防止个别行政机关“偷懒”或者避重就轻,使其不但能够全面展示本行政机关往年的工作成效, 更能成为社会监督、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富矿”。
国家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研究报告,中国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实证法学、信息法、司法制度、法治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