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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优势转化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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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联动领导机制,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开展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试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探索生态合作、产业共建、财政支援、异地开发、生态资源交易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尽快形成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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