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度这一概念,因为新制度主义的急速走红,几乎成为一切社会科学理论建设和解释的焦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强调和阐述制度安排之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影响(Dimaggio and Powell,1991:3)。以至于有人这样评论,“90年代,我们人人都是‘新制度主义者’(Neo-institutionalists)”(McFarland,1991:262)。对制度的关注,曾经是古典社会学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在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Durkheim那里,社会学是“研究制度的科学”(Science of Institutions)(Durkheim,1950);同样,Weber的一个评论者认为,制度之于Weber概念体系的中心地位,犹如竞争之于经济学的地位(L.M.Lachmann,1971:68)。不过,20世纪60年代以来,自从Parsons的功能主义崩溃之后,功利主义的、以行动者利益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支配了社会学领域,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论是其代表。晚近新制度主义在社会学中的兴起,是打破后者概念霸权的一种努力,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作古典社会学传统的一种“复兴”。
本书研究关注的是文化因素以什么样的方式在制度形成中发挥作用,有鉴于此,以下的理论回顾以“社会学制度主义”为重点。但在此之前,我会简单地讨论几乎对文化不置一词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及几乎完全以文化统摄一切的“文化主义”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