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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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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的共产风过后,人民公社制度从其“一大二公”的理想形态又退回到高级社时期的形态。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制度基本架构,并就生产分配福利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后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集体制度的基本形态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集体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相互看齐”的环境,也提供了这样做的可能性。在这套制度下,生产队中的任何一个社员都和他的同伴一样,必须通过在集体中劳作来获得最终的劳动果实。竞争从来没有这样地贴近和直接,彼此间的利害从来没有这样地息息相关……在集体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能够很容易地发现无法容忍分化、对抗分化的特征,它们表现在日常的生产劳作、评工计分、经济分配以及仪式活动等各个方面。以下提供的一些有关集体时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快照,旨在说明集体如何成为上演农民平均主义的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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