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写于十多年前的论文,重点讨论的是文化观念与制度形成之间的复杂关联,而对于集体制度该如何评价,论文则没有正面回应。
在完成这篇论文之后,我的研究兴趣很快转移到农民工问题上,这使我有机会接触到“世界工厂”和“世界工地”上农民工的苦难和困境。在思考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和解决之道的时候,除了借助传统的劳工研究的理论框架,我也不时地会将它与看似遥远的中国农村变迁联系起来。这个过程,加上对更多农村研究文献的阅读,使得我对于曾经的集体制度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过去三十年中,人们一提到集体经济,就会提到平均主义“大锅饭”,认为平均主义“大锅饭”导致社员劳动积极性下降,瓦解了集体经济的基础,而分田单干则成为解决劳动激励的最简便快捷的方法。更有经济学家从理论上分析集体经济失败的原因,譬如,林毅夫认为,农业劳动监督困难导致劳动积极性降低,进而导致劳动生产力下降。在这样的论述中,集体经济的失败已经不仅是一个历史的事实,而且有它内在的必然性逻辑。坦率地说,写作这篇论文时,尽管没有明确表述,但我对于集体制度的看法也基本上是负面的,认为它是以牺牲个体农民的自由、侵犯部分农民的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也基本接受集体经济低效率的观点。这样的看法当然不是没有依据,在汪家村案例中可以毫不费力地找到不少经验事实的支持。但是,如果将这种看法上升为对于集体经济的总体评价,则有很大的偏颇。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中,确实存在着包括“大锅饭”在内的很多问题,影响了集体经济的成效,但是我们一定要把这些问题放回到它们所处的历史情境中,去发掘它们产生的历史逻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揭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历史条件,看到制约集体经济的历史局限性,也才有可能在一个变化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集体经济对于我们今天的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启示和意义。
中国农村的合作化、集体化是在整体经济水平非常落后的条件下起步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农村的集体化是在新中国最不具备经济和物质基础的阶段开启的。集体化以土地和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取代了私有制,固然是彻底改变了生产关系,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对农业生产力的促进只能体现为劳动协作和高劳动投入,而没有得到机械化的有效支持。以汪家村所在的南陵县为例,直到1970年全县才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3台、手扶拖拉机94台,这意味着每两个生产大队还不到一台手扶拖拉机。这样一来,集体化的效果就大打折扣,生产队领导决策方面的任何一点失误,生产分配管理制度上的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抵消劳动协作及高劳动投入的成效。不仅如此,中国的集体化历程还是在最严苛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开启的。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下,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虑,新中国的工业化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赶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战略。“一穷二白”的经济起点和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决定了中国的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积累必然建立在高积累和剥夺农村的基础上,集体化了的农村不得不承担起服务国家快速工业化的的重担。据估算,在1952~1982年这30年间,国家通过征收农业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在这样一个历史视野下,我们就能够更加公允地讨论集体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经济学家的标准算法是劳动力的投入和产出,产出基本上是以粮食计算,他们搜集数据建立模型,得出集体时代农业停滞或者下降的结论。这样的计算方式过于简单。如果视野打开一点,就不难看到更广义的效率,譬如,当时的集体经济在促进国家工业化方面的效率。曹锦清、张乐天等在他们的著作里描写过生产队的窝工现象,最后造成工分膨胀和贬值,这是必然的,由于无法进城,大量劳动力投入到那么有限的土地上面,必然造成窝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集体时代生产队的窝工正是人民公社支持国家工业化战略付出的代价。如果继续打开视野,我们还能看到延后的效率,农业基础设施的兴修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往往不能在当下立即体现出来,而需要在一个更长的时段才能观察到。打开视野这样看效率问题,虽然很难用量化的数据得出清晰的结论,但可能看问题会更加平衡。
回顾中国集体化的历史,在从小农经济走向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农民失去了私有的土地,放弃了沿袭已久的劳动和生活方式,骤然进入集体劳作、集体分配的新型生产方式中。这种巨变很容易导致农民的不适应,甚至对抗。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能否健康发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获得一个足够大的成长空间。如果迈向集体化的转化能够带来农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农民就更愿意抑制诸多可能对集体生产造成负面影响的小生产者意识和习惯,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初生的集体一开始就不得不置身于一个非常严苛的经济和物质大环境中,并且在最初的十多年中,看不到得到明显改善的可能性。
本书所研究的汪家村,不过是这种大环境中艰难谋求发展的千千万万个村庄(生产队)中的一个。直到1977年,汪家村人均分配粮食才达到720斤(相当于500斤稻米),几乎没有现金分红。在副食缺乏的年代,这不过是一个“糊口”的生活水平。辛苦劳作的社员看不到生活水平(尤其是粮食消费水平)的明显提高,因而也看不到集体经济的成效。在这样一个人们普遍处于生存水准的农业社区里,即便精细的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出台,也很难想象它可以被严格实施。再次回应林毅夫对于集体农业生产困境的解释,或许,我们可以说农业劳动监督的困难并不在于技术上的“不能”,而在于生存伦理支配下的“不为”。集体经济的大框架和基本管理制度于1956年集体化完成时就已奠定,并经过1962年《农业六十条》的调整而确立,但严苛的经济和物质大环境,造成集体经济成长的空间极为逼仄,抑制了它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完善,造成农民平均主义侵蚀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现实。
在我看来,人民公社制度建立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和既有的人性做斗争的过程,人民公社的问题很多也是出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年代,意识形态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Schurmann,Franz,1966)。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相比,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二者的关系中,毛泽东经常赋予上层建筑更大的重要性。在毛泽东看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建立之后,社会主义不会自动实现,相反,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时刻存在。
通过意识形态与制度建设的共同努力,改造人性,造就社会主义新人,可以说是集体化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在生产队内部,这一努力遭遇了顽强的抵抗。社员在自留地上的劳动效率高于集体大田,恐怕是全国农村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如果每个社员都是社会主义新人,被集体主义精神所装备,就不存在自留地比大田效率高的现象。可见,自私的人性没有在集体化过程中被彻底改变。当然,我们知道人性是没有办法抽象讨论的。当我们说“自私的人性”的时候,并非说人性的本质必然自私,而是就具体的社会和历史条件而言的。当新中国建立集体经济的时候,面对的是经过两三千年小农生产方式培养出来的数亿小生产者,也必然要和这种生产方式之下的人性积习做斗争。列宁非常精辟地论述过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改造小生产者的艰巨性:“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列宁选集》第4卷,1995:135)曾经在1956年于浙江永嘉推行“包产到户”的李云河在他后来出版的《中国农村户学》一书中也有类似的感叹,“地球上有两个磁场引力最大,第一个是地球磁场,家庭是人间第二大磁场”(李云河,1989)。李云河讲的家庭的磁场就是家庭所产生的私利的吸引力。在建立集体制度的过程中,以及在集体制度运行的二十多年间,正是在这种追求私利的“人性”驱动下,支撑集体的社会主义原则不断被农民平均主义侵蚀,使得实践中的集体制度变形,也使得集体制度的预期成效大打折扣。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央农业政策调研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全国30%的大队搞得好,40%虽然面临严重问题,但仍可维持,还有30%搞得很差,不能轻易地重新组织起来(韩丁,2008)。如果按照这个分类,汪家村及其所在的大队大致属于面临严重问题但仍可维持的一类,率先搞大包干的小岗村属于搞得很差的一类,而最近几年我们研究的周家庄(附录二)则属于搞得好的一类。正是在周家庄,我看到了人性改造的一丝曙光。在周家庄,由于农业、副业、工业多业并举,窝工现象并不严重,加上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精细,领导一心为公起带头作用,在长期的集体生产过程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种新的人性积习在生长。20世纪80年代初讨论分田单干的时候,周家庄人普遍反对,除了与当时生活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准有关,一个重要的因素或许是变化的人性。事隔三十多年接受我们的访问,谈及当年反对分田单干的想法,很多周家庄人给出的理由是“集体生产省心,队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用操那份心”。
“省心”“不用操那份心”不仅是说不用在生产安排上劳神,而且表现为不愿意在利益算计上费心。我们在周家庄与村民接触,一个非常深刻的印象是这里的人普遍比较单纯,譬如,每当我们想就管理和分配制度上的可能漏洞与村民们探讨,询问他们会不会有一些钻空子的策略性行为时,一个非常普遍的反应就是:“没有想那么多。”当然,周家庄人的这种“单纯”是与周家庄有着相对合理的管理和分配制度、相对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等多种条件紧密相关的,但它本身对于集体制度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也不可忽视。
人性的改造是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将其比作万里长征的话,像周家庄这样的村庄不过是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其成果的巩固和进阶需要人性与制度之间旷日持久的良性互动。遗憾的是,如同20世纪50年代的集体化运动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的去集体化也采取了运动式的“一刀切”办法,从一哄而起到一哄而散,历史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作为少数坚持集体制度的村庄的代表,周家庄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写作这篇反思的时候,我总是禁不住会想起汪家村唯一的“地主”汪治农,他在我进入汪家村的第二年去世,这期间我们见面不下十次,长谈过三次。他的勤劳、能干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在品评时事和人物时表现出来的远高于普通村民的公民素质和道德水准,更是让我记忆犹新。在宏大的革命历史进程中,像汪治农这样的小人物简直是细若尘埃、无足轻重。虽然不能用他的命运沉浮来评判历史进程的功过,但是如果我们站在汪治农个人的角度,就不难体会到他遭遇的不公和伤害。也许,我们可以狠狠心,用“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说辞,试着去弥合个人遭遇与社会变迁之间的裂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汪治农是在为通往一个进步社会付出代价。然而,这更让人心酸。“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是20世纪80年代初非常流行的一个说法,虽然略显夸张,但表达了部分反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的感受。集体散了,那包括汪治农在内的农民曾经做出的牺牲还可以被称作“代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