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伴随着贫困人口的空间转移及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大力扶持西藏脱贫的宏观背景下,西藏的贫困治理应该是一个“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二者良性互动的过程,具体表现为政府在保障贫困农牧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型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以“本土化”的社会组织为纽带,通过组织益贫效应的发挥,提高农牧民的参与意识、科技意识及市场意识等,进而形成旨在提升西藏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治理模式。
社会团体,中国,非营利组织
羌洲: 羌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副研究员。
吴春宝: 吴春宝,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西藏大学思政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