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选举办法及选举流程。自1997年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了单独的全国人大代表,这些代表与内地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他们的选举遵循特定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选举办法规定了选举的主持机关、选举会议的组成、候选人资格、投票方式与计票方式、选举程序等,体现了间接选举的特点。此外,文中还强调了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在涉及《香港基本法》修改和选举行政长官等方面所具有的特别地位。整个选举过程旨在维护国家统一,实现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
郭天武: 安徽蒙城县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主要著作有《保释制度研究》《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8本,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5项。
李建星: 广东湛江人,华东政法大学、德国波恩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在《月旦民商法杂志》《民商法论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港澳研究》《政法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曾荣获2012年和2013年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