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全面介绍了香港选举治理的基本制度,着重于选举管理机构的功能、选民资格的登记、候选人资格的确认、竞选行为的管理、以及选举结果的异议程序等方面。香港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是负责主持选举的主要机构,其职能包括制定选举规则、组织选举、监督选举法的执行等。文中详细阐述了选举的各个环节,如选民登记流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标准、选举期间的竞选活动规范,以及在选举结果公布后,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所设立的法律程序。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香港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运作机制。
郭天武: 安徽蒙城县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主要著作有《保释制度研究》《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8本,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5项。
李建星: 广东湛江人,华东政法大学、德国波恩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在《月旦民商法杂志》《民商法论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港澳研究》《政法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曾荣获2012年和2013年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