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香港选举制度下的选举规制,包括违法选举行为的界定与处罚、选举管理机构对特定行为及主体的规制、处理投诉的机制、选举广告的规范、选举经费的规制、民调机构的作用与规制、以及媒体在选举中的角色和规制。文中指出,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公开和诚实,选举规制明确了违法选举行为的具体情形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设立了专门机构处理选举过程中的投诉,对选举广告和经费的募集与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并对民调机构和媒体的角色与活动进行了规范,以避免这些外部力量对选举结果产生不当影响。此外,还规定了行政官员参与选举活动的行为准则,以确保政府公职人员在选举中保持中立,避免利用职权干预选举。这些规制共同构成了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旨在维护选举秩序,促进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
郭天武: 安徽蒙城县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主要著作有《保释制度研究》《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8本,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5项。
李建星: 广东湛江人,华东政法大学、德国波恩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在《月旦民商法杂志》《民商法论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港澳研究》《政法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曾荣获2012年和2013年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