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危机的频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和连带性,农村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脆弱性,必然要求政府组织、村社组织、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相互协调配合,把部分的力量整合为整体的力量,发挥出整体的最大功能,以成功地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但是,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多元主体及其所辖部门之间性质不同,职能各异,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各自的利益取向也不尽相同,要将这些差异性整合起来,就必须明确规定各主体及其部门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划分,形成稳定的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构成持久的合力,这就涉及公共危机治理体制问题。
农村,突发事件,公共管理,中国
夏支平: 0 男,1972年生,湖北黄冈人。管理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危机管理。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