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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产权结构:分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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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开始在央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在各省市也陆续铺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关系。这一问题的解决又牵涉到多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在争议的中央与地方的国有资本产权关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改革思路实质是一种“分级所有”的改革设想,是对传统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框架的重大突破。因此,围绕这一产权结构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必须按照“分级所有”的要求分别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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