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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的立法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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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主导经营国有资产,既是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显著特征,也是改革以来延续至今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的经营模式。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各种困难可以说都与政府主导经营有关,这甚至包括改革的措施安排在内。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要求,国有资产的经营必须是立法主导,彻底改变以政代法的状态。这是改革必须达到的目标,本文拟就此讨论设立国有资产委员会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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