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但在新中国成立前,法制一词较少使用。新中国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前,对法制一般称“革命法制”或“人民民主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通称“社会主义法制”。近年来,“法制”一词,大体指以下三种含义。
社会主义法制,法制建设,研究报告,中国
沈宗灵: 沈宗灵,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