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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立国的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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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法治事业,中国也是有一本陈年旧账的。吊诡的是,关于人治、法治之优劣的前两场大辩论,都发生在列国竞逐、战乱频仍的失序时期。第一场是在春秋战国时代,法家之崇法治(含义是以法律来治理百姓),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实现统一天下的霸业。第二场是在清末民初,立宪派诸君鼓吹法治,意在救亡图存,助华夏重生于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林。显然,这两次思想交锋中,支持法治者都赋予了法律它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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