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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问题的时代。哲学是时代的良心,也是问题的声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开放度也越来越高,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大学生信仰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此,《湖北省大学生宗教信仰调查与问题研究》课题组以湖北省高校学生特别是武汉地区高校学生宗教信仰问题为题进行了广泛调查。调查发现,大学生对宗教信仰的认知虽然浅显,但对其保持着较为宽容和积极的态度;大学生普遍认可宗教信仰能够给人以心理上的安抚,宗教徒也给人留下虔诚且自律性强的印象,但大学生们依旧选择对其敬而远之,并且对校园宗教信仰发展的趋势没有信心;大学生更愿意选择“情感因素”作为精神上的信仰,而非宗教。针对宗教信仰的理解存在误区的问题,高校有必要开设与宗教相关的基础知识课程以及人文素质课程,通过教育使大学生了解宗教的基本知识,正确地认识和评价宗教,理性地看待宗教及信仰。

见义勇为是古今中外广泛认同的美德,对维护生命价值、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可是,见义勇为在认定上面临严重的问题与困境。这种认定困境既表现在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理论阐释上存在难点,又表现在见义勇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问题。调研表明,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必须遵循以下标准:首先是正义标准,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必须是正义的,体现行为人的公正德性和道义精神;其次是自愿标准,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必须是自愿的,体现出行为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选择。这两条标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分开来看,正义标准或自愿标准都是认定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但又不是充分条件;只有正义标准和自愿标准合并起来,才是认定见义勇为的充分必要条件,并构成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保护工作。只有国家层面加强制度建设、社会层面加强社会保障、个人层面提高道德素质,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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