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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方法论研究——《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方法论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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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孙伟平研究员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方法论研究》(批准号为04BZX014),最终成果为专著《价值哲学方法论》。

研究方法不是随意制定的程序和规则,而是依照研究对象的性质确立的研究立场、研究程序和规则以及检验研究结论的标准的总和。研究方法决定着研究的出发点、基本进路、研究的特点以及可能得出的结论。关于研究方法的自觉反思,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关于研究方法的创造性探讨,是该学科走向深入的途径。

反省过去的价值论研究史,一个突出的感觉是:与近代以来哲学具有浓厚的科学主义、客观主义、认知主义传统相联系,“拟科学”、认识论研究方法是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无论是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还是社会学方法、历史学方法;无论是否定价值论的一些极端观点和学说(如逻辑实证主义),还是肯定价值论的观点和学说(如自然主义),常常都在以科学为范式,依照“科学认识论”的思路、方法,研究和处理价值问题。

尽管借鉴和应用“拟科学”的或科学认识论的思路和方法研究价值论,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意义,也取得一定成果,然而,运用“拟科学”的、科学认识论的方法研究价值论,处理价值问题,是值得怀疑和追问的,至少需要严格地加以论证。这是因为,在人学价值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实质性的学术差异:科学化的认识论以客体为中心,以超主体的事实或真理为指向,表现出“客体至上”、“单向认知”、“知识本位”等认知主义倾向。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及其作用。价值论则是以人和人的生活实践为中心、以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实质的。它关注的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或“主体(人)的尺度”为根据的。价值论体现了主体(人)自身的本性和目的,体现了主体(人)实践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体现了主体(人)对自身活动的自我调控。因此,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地或单纯地套用甚至照搬科学认识论的思路、规则、方法,去研究“异质性”的价值论,解决“另类的”价值论问题。

在过去的价值论研究中,由于没有真正认识到或忽视了价值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的实质性的差异,人们在理解、解释、研究和解决价值论问题时,常常简单地机械地直接套用甚至照搬“拟科学”的、科学认识论的方法,从而导致了许多理论或实践上的悖谬。如价值论研究缺乏方法上的自觉,没有形成真正适应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独属于价值论的独特方法。而缺乏真正切合价值论的方法,特别是“拟科学”的、科学认识论的方法的普遍流行,已经成为制约当前价值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瓶颈”。因此,对价值论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反思,探讨和建构真正适应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独属于价值论的独特方法,是价值论自身的创新、突破之关键。

那么,什么才是恰当的研究价值问题的哲学思路和方法呢?该项目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

(1)价值论不是纯粹理论的思辨,而是社会实践发展的结果,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实践的观点是价值论首要的基本观点,是讨论一切价值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价值既不是事物、对象本身或其固有的性质,也不是人们头脑中主观地“构造”、“建构”、想像出来的,而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实践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一种价值活动,都是人们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这种活动既必须遵循“客体的尺度”或“真理原则”,也必须遵循“主体的尺度”或“价值原则”,实现“两个尺度”和“两大原则”的统一。价值的实践品格决定了:价值论研究在方法上,必须真正以实践为前提和基础,以实践为目的和指向;将价值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作为价值论研究的对象和文本,深入到实践结构的内部去揭示价值现象的基础和地位;一切理论和现实价值问题的解决都必须诉诸实践,向生活、实践学习,特别重视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在价值问题解决中的基础性意义;必须将价值论研究融入人们的价值生活、实践中去,与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一体化。

(2)人是理解价值问题的关键。价值的全部秘密就在于人。没有人,在人之前或之外,根本无所谓价值可言;离开了人,拒绝从人出发,拒绝以人的尺度为尺度,以人的生活实践为依据,价值也不可能得到适切的说明。因此,价值是属人的范畴,是对象与人的目的、需要与能力等的统一;价值活动是人特有的一种本质性活动;价值论是人学,是一门研究人、塑造人的学问。这意味着:不能单纯用描述物的方式、方法描述价值,不能单纯用研究物的方式、方法研究价值,而只能从人出发,透过人的视角看待价值,只能通过人的语言和思维言说价值,只能借助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把握价值、解决现实价值问题。特别是,在具体的理论研究和现实价值取向层面,要坚持从具体的历史的人出发,以人为中心思考和解决一切价值问题;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永远将人当做目的、而非手段;以人的价值原则决定具体的评价、选择标准,指导具体的价值行为。

(3)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人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物,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是历史的生成着的,对象的人化或客体主体化也是生成性、历史性的,人的需要、能力等主体因素也是生成性、历史性的;由于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开放性、历史性的,处于一个不断生成的动态过程之中;因此,只有从具体的历史维度出发,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在人的社会历史中理解和把握价值,或者将价值还原为一个历史性过程,价值问题才能得到真实恰当的理解和解释。如果从这种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看,那么,不存在超越主体(人)的历史活动的价值,不存在始终如一的绝对价值,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终极价值。而且,对价值的评价、把握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具有过程性。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价值是有时效性的,在价值论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时间因素的意义;价值论理论研究和现实价值问题的解决,应该置于时代背景之中,既充分考虑传统的力量,也充分考虑该时代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内涵,使价值论研究具有时代感、时代气息;在具体的价值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价值标准与历史标准的统一。

(4)价值的根本性质在于主体性,研究价值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从主体(人)出发,深刻认识主体,把握价值的主体性和主体际性。主体性方法不是直指事实、客体,以把握事实、客体本性和规律为目的的“科学方法”,而是依据价值的根本性质——主体性,从主体角度出发,根据主体的本性、需要、能力等的不同,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属人性方法。主体分析法要求,在具体的历史的价值活动中,必须确定具体的价值主体是谁;分析具体主体的结构、地位、本性、目的、利益、需要、情绪、情感、意志、素质与能力等因素在价值活动中的作用;分析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整个过程中不断对此进行追问与检验。是否运用主体性方法,主体性方法运用得当与否,往往决定了价值问题研究的恰当与否、合理与否。为此,必须反对价值分析中的各种无主体思维,并通过主体性思路与方法,明确主体的权力与责任,高扬主体性,消解传统价值哲学中的客观性神话、普遍性神话以及所谓永恒真理。当然,强调主体性方法,绝不是简单排斥客体性方法,并不意味着否定价值的客观性,认同价值多元主义、相对主义,而是要把主体性方法与客观性方法结合起来,找到一种能够真正融通两方面因素的系统思维模式。

(5)必须对传统价值思维进行反思和批判,对价值生活实践进行总结和提炼,从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的高度,探寻和建构恰当的、切合价值论的思维方式。这种价值思维可以概括如下:它首先坚持生活实践是人的价值思维的根源,要求以生活实践为范式,提炼升华价值思维的方式、方法、规则等;其次,它要求在由人的生活实践所创造的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关系中去把握、反映对象,把握具体的历史的价值关系;再次,在这种反映与把握中,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地位不是简单并列的,而是要着重“从主体方面看”;最后,对“从主体方面看”不能做任意主观化、随意性的理解与解释,而是要从主客体之间的全面联系、动态发展中,从主客体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去辩证地反映、把握对象,将之理解为一个辩证的、动态的、历史的生成过程。对这种价值思维进一步提炼,可以构建具有实践性、主体性、辩证性和生成性的价值逻辑。

总之,只有从实际活动着的人出发,在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生活实践中,立足主体因素和主体尺度,立足复杂的主体际关系,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价值现象中,触摸到价值的真谛,恰当地进行评价与选择,把握住价值活动的基本态势和规律,从而提炼出价值思维的基本方法和逻辑。当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基于人类生成性的价值生活实践的、新的真正切合价值论的方法的总结和提炼,必然是一个开放性的、无止境的探索过程,一个不断突破既有的限度、达到新的境界的探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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