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自然律的结构
在线阅读 收藏

在第八章的前言中我们分析了科学理论的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发现现象、探求它的背后的真实原因;第二个目的是从因果关系中进一步揭示科学事实所遵循的普遍规律,这就是自然定律。因果关系也是通过自然定律的作用而从原因导出结果的。

自然科学到处都展示出自然定律的作用。例如,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牛顿三大运动定律、理想气体定律、热力学的三大定律、电磁学的欧姆定律、化学中的价键定律、遗传学上的孟德尔遗传定律、经济学上的供求定律,等等。

哲学家们常常对自然律做出种种区别,有一些是因果的(例如化学常常有许多定律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两种化学物质将会化合成什么),有一些则是非因果的(例如各种守恒定律);有一些是基本的(例如万有引力定律),有一些是导出的(例如落体定律);有一些是决定论的,而有一些则是概率统计性的(例如放射性元素的原子衰变概率定律);有些是从理论性的模型中导出的,有些则是从实验和观察中发现的经验定律或现象定律;有一些则是特殊科学的或不精确的(例如人口增长定律,生态定律或心理学的一些定律),等等。

对于自然定律的研究进路,基本上有四大学派和相应的四大进路:第一是休谟主义的进路,包括逻辑经验主义的进路;第二是必然性进路,主要代表人物是阿姆斯特朗的自然主义进路;第三是新本质主义进路,主要代表是艾尔斯的进路;第四是新经验主义进路,主要代表人物是南希·卡特赖特,因为世界是斑杂混乱的,根本不存在自然律,充其量只有“其他情况均同定律”。它们之间除了彼此分歧之外,还有共同的一面,我们力图用我们主张的实体结构主义的观点,将它们统一起来,揭示自然律的内部结构、自然律之间的结构和自然律与它们发生作用的条件之间的结构。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