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多种族、多族群的现代国家,人们关注的首先是种族和族群之间在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方面是否平等。在殖民地社会和封建等级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曾普遍存在制度性的不平等,如欧洲在中世纪长期实行世袭贵族领主制,美国历史上曾经实行严酷的奴隶制和种族隔离制度,直至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后才逐步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也在若干年前才被正式废止,而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存在严格的种姓制度。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世界里,我们如果要想真正了解这类多族群等并进行系统的深入解读,通过历史文献和现实社会的各种实证研究来考察在这样的国家里是否存在法律上和制度上的族群不平等,政府是否对境内的少数族群实行群体性的歧视政策,少数族群成员是否在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机制方面处于整体性被歧视的地位。
在我们对相关法律、社会制度和政策进行考察时,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就是在制度和政策上存在族群不平等的国家和社会,这种政策的设计者和主导者既可能是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多数群体,目的就是对少数群体进行歧视,如马来西亚占人口多数的马来人歧视占少数的华人;也可能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少数群体对国内多数群体的政治与经济歧视,如废止种族隔离制度之前的南非。产生这两种情况的社会权力结构是完全不同的。但是设计这些制度和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制度和政策来维护社会结构中的某种“族群分层”模式,直接限制或干预某些族群的社会流动机会与发展空间。
与族群歧视相对应的还存在另外一种不平等政策,这就是族群优惠。如果从“人人生而平等”的现代政治观念的立场来看,以某个族群为对象而实施的群体性优惠政策,事实上即是以其他族群为对象的群体性歧视政策。而以少数群体为对象的群体性优惠政策,其政策设计的初衷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多数群体为了自身利益而设计和实施的政策,如“民权运动”以后,美国白人为了美国社会的整体利益对黑人实施了“肯定性行动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或译“平权法案”),在教育和就业等领域对黑人实施优惠政策。另一种情况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多数群体的领导集团出于意识形态和道德考虑而设计和实施的政策,如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列宁提出的一句名言就是:“压迫民族即所谓‘伟大’民族……的国际主义,不仅在于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在于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这一政策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在实现了法律上的族群平等后,逐步实现各族群在各个领域中的“事实上的平等”。苏联和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制定和实施了以少数族群为对象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在考察和分析各民族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这个“不平等”的具体程度时,另外一个十分有用的社会学概念就是“族群分层”(ethnic stratification)与族群的社会流动模式(model comparison of social mobility of ethnic groups)的比较研究。“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是社会学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核心概念,也是社会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和分析视角,把这个概念引入族群关系研究后,“族群分层与流动”就成为社会学家研究一个多族群国家内部群体关系的核心概念,研究的主题是各群体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相对地位以及各群体在社会流动机制中的渠道和机会概率,换言之,就是调查与分析各族群在社会结构中是否出现“群体性倾斜”的现象,即研究在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与族群结构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重合的现象,假如一个族群的多数成员居于社会上层,而另一个族群的大多数成员处于社会底层,此时,族群身份就与阶级/阶层出现重合,使得族群矛盾带有阶级矛盾的性质,这也必然使得底层族群争取平等与解放的斗争带上阶级斗争的政治色彩。社会学对于“族群流动”的研究,关注的是在一个社会中各族群成员在争取个人向上流动时是否可以获得大致相同的机会。在一个族群分层比较明显而且社会结构十分僵化的国家,假如处于社会底层的族群基本上没有向上流动的机会,这个国家的族群关系就成了一个不可能调和与改善的死结。
在一个政治上主张并在社会实践中致力于实现种族/族群平等的国家里,当社会学家们发现社会中的某个族群处于“群体性劣势”的状态,其成员的上升渠道遇到制度性障碍并导致族群分层结构发展态势趋于恶化时,那么,学者们就需要根据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政策调整建议,争取在制度改革中创造能够帮助“弱势群体”成员排除社会流动障碍的一些新机制。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针对美国社会中存在严重的学校种族隔离现象,美国学者们提出了通过行政和财政手段废除公立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主张和具体实施措施,并由此产生了全美流行的“校车”制度,以便于中小学从距离较远的社区接送各族学生,使学校在校生的种族比例达到政府的要求。与此同时,针对少数族裔在著名高校招生中录取比例过低的现象,学者们又联合各界进步人士推动了“肯定性行动法案”在联邦议会的通过,使美国著名大学(如8所常春藤名校)本科招生中的黑人比例大致接近黑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这就在客观上开拓出一条黑人优秀青年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渠道。正是在教育领域采取的这一系列政策,美国社会在几十年的时间里成功地培育出一个黑人中产阶级和一批活跃在各领域的杰出黑人精英。这些黑人精英已经进入了拥有美国社会顶层权力资源的“社会网络”(如哈佛大学校友会),获得了得以突破“玻璃屋顶”的个人发展空间,他们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黑人精英”和“黑人领袖”,而是已经成为美国的国家精英和国家领袖,他们高度认同美国的政治制度和主流价值观,同时从保障美国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待黑人权利的保障,因此他们不可能反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并支持任何分裂美国社会的社会运动。随着这些以国家精英身份自居的黑人精英群体的出现,十分自然的社会后果就是今天的美国已经不存在引人注目的“黑人运动”了。道理很简单,鸟无头不飞,蛇无头不行,一旦没有了黑人领袖,也就不可能出现大规模、有组织并有明确政治目标的黑人运动。从维护国家统一与改善种族关系的目的来看,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积极把优秀黑人青年培育成为国家精英的做法,是一种对黑人政治运动进行“釜底抽薪”的成功策略。在今天的美国政界、司法界、金融界、军界、演艺界、体育界,都活跃着许多黑人精英人士。从“肯定性行动法案”的社会实施效果来看,这一思路和实施办法已经切实改善了美国的“族群分层”结构和优秀黑人青年的社会流动机会,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我们应当如何评价美国民权运动后的种族政策,唯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今天的美国社会,尽管在少数人当中仍然持有一定程度的种族偏见,偶尔也会出现种族歧视现象,如2014年8月美国密苏里州的弗格森市和圣路易斯市出现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的事件,黑人民众和反对种族歧视的白人民众也会针对这些具体事件游行抗议,但是这些抗议活动针对的仅是具体的刑事案件,而不是美国的政治制度和种族政策。
与苏联时期的做法相似,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主要通过各民族院校来招收和培养少数族群的青年人才,在课堂上宣讲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民族理论,介绍列宁的关于“民族自决权”的观点,通过这样的校园环境和理论教育,客观上把这些青年学生培养成为各少数族群的“民族精英”。与美国“民权法案”后培养少数群体精英的思路相对比,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思路。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是,在我国这个思路和教育体制中培养出来的少数族群干部和知识分子当中,许多人的“本民族意识”明显超过了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认同。也正是由于我们必须正视的这一事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这些话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应当引起我国民族问题研究者的深思。
国内外批评和攻击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指责我国的各少数族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被边缘化,在社会结构中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处境,居住地区的自然资源被汉人掠夺,少数族群民众就业难、收入低。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确实处于不平衡的状况,造成这种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包括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很大,历史上的教育与文化发展不平衡,如西藏直至1951年才成立现代意义上的小学,各地区接触现代工业化的时间不同步,如沿海地区接受殖民者侵略的时间最早,20世纪初在外国租界和沿海通商口岸城市就出现了现代工商业,各项基础设施发展很快,而西部边疆地区的道路与能源建设大致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起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力就业和职工收入由政府统一安排,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少数族群聚居区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并不突出。但是在80年代推行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后,东部地区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并进入西部市场,市场竞争机制导致西部地区原有的国有企业因成本高而相继破产,由此引发了西部地区少数族群劳动力的就业困难和东西部民众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社会学的“族群分层与流动”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前我国社会族群关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提出改进思路与具体措施方面,确实非常重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学家们开始关注中国的“族群分层与流动”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努力借鉴国外的研究思路和经典案例,开展对人口普查数据和抽样问卷调查数据的量化分析,另一方面也积极开展实证性个案和社区调查,努力通过实地感受来理解量化数据(如受教育水平、人均收入)在民众生活中具有的实际意义。许多其他学科(人口学、民族学、人类学等)的学者和研究生也开始加入相关专题的研究。从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研究的具体专题包括人口普查各民族受教育结构、劳动力行业与职业结构数据开展的比较分析,也包括在不同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的专题实证调查(城乡居住格局、语言使用、双语教育、族际社交网络、族际通婚、人口流动、大学生就业、城乡贫困问题等)。尽管目前在这一领域及相关专题方面发表的研究成果数量还不算多,但至少表明,中国的“族群分层与流动”研究已经起步,而且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以上是我在思考中国的族群分层研究时所想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年轻学者们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给予关注。从整体来看,目前国内的族群分层与流动研究仍然非常薄弱。来自西北地区的马忠才是一位回族学者,他曾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进修一年,2008年通过考试正式成为民族社会学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他在2012年顺利通过答辩,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西部少数民族的社会变迁与族群分层”,这篇论文是他对一个西部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库进行的系统量化分析,论文将在补充修订后出版。从这篇博士论文的写作与修订过程来看,马忠才在利用调查数据进行族群分层研究方面已经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经验。他即将出版的这本书《分化与整合:西北地区社会结构转型研究》是他新近完成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可以看作是他博士论文研究的延续,在这本书中,他把研究地域从新疆拓展到西北地区,这可以被看作我国族群分层与流动研究的一个新进展。我很高兴为他的这本新书写个短短的序言,同时也期待他在这个领域中继续耕耘,并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努力把中国的“族群分层与流动”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