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小岗村的农业合作社为例,对农民合作的条件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对象为合作条件理想类型、合作组织中的既定约束条件、农民合作条件中的激励条件、农民合作条件中的收益与惩罚保障机制。研究发现,小岗村农业合作社较好地整合了国家、市场和村落的资源,给小岗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在国家、市场和村落三者的互动过程中,政府发挥着协调、信誉担保和组织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发挥其资金和技术优势,起着技术供给和市场稳定的作用;村落则发挥试图改变现状的内生推动作用。
李远行: 男,1968年生,安徽省巢湖市人。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于《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读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制变迁的历史经验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小城镇社区建设研究”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民合作行为与新农村建设——以安徽小岗村为个案的社会学研究”,教育部规划项目“当代中国农村组织形态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