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推动国有资产的产权以资本的形式运作,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放权让利、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引发产权关系、组织关系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以及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能否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产权制度改革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本章从产权关系的视角分析,面对改革前后职工权益的变化,企业组织以及工会组织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摆脱困境的出路。
卜长莉: 1964年10月生,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长春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高校智库——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曾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学科领军教授等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组织、人际关系、文化与社会发展。在《社会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社会资本与东北振兴——对东北地区142 家工业企业的调查》《社区冲突与社区建设——东北城市社区矛盾问题案例研究》等。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