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而3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国企改革催生了社保制度的诞生,而社保制度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郑秉文,2008)。
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21世纪初。2001年7月,辽宁省开始社会保障改革试点。改革的核心是下岗职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辽宁省改革历时两年半,到2003年底全面结束,2004年中央决定将社会保障改革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截至200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并轨”总人数为124.3万人。吉林省也有61.6万人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至此,东北已经有360多万名国有企业职工转变身份。为了使这些昔日国有企业的功臣实现生活的平稳过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东北三省全力以赴筹集资金。辽宁省人均经济补偿金为8722元,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累计支付资金155亿多元;黑龙江省人均经济补偿金为8527元,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05.7亿元;吉林省人均经济补偿金为8428元,共支付经济补偿金近50亿元。东北三省累计为这些原国有企业职工支付了300多亿元(鲍盛华、王建威、杜学静,2005)。
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是国企改制的主要内容。如何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基本生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有的企业处理得好,使改革平稳进行;有的企业处理得不好,引起职工的不满。本章依据国企改制时的职工不同态度,即“集体抗争”和“集体无行动”两个典型案例,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访谈,考察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受损和企业履行职工社会保障责任情况,分析工会在社会保障建设中的作用和局限性,提出建立以工会为核心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