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北京律师管理的有关工作措施政策等等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应该说近年来北京市的律师队伍在服务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决策、保护人民利益等等各个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律师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到2006年9月30日,全市共有律师12987人,共有律师事务所935家。律师的数量占到全国总数的10%,全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有8298人,占到总数的64%;硕士以上的2908人,占到22%;博士及博士后有371人,占到3%。应该说这样一支队伍是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这个队伍的高素质也保证了它能为社会、为政府、为各个阶层提供法律服务。2005年全市律师职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49.2亿。比2004年同比增长18%,占全市生产总值的约0.7%。缴税6.2亿,比2004年同比增长33%。应该说北京律师发展到这样一个程度,既有北京的地缘优势——作为国家的政治中心,各大部委、金融机构、外国驻京使领馆,以及世界500强的经贸组织代表处都设在北京;同时,又有法律服务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应该说北京的律师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北京律师业的快速发展,也给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一,律师事务所数量激增、发展相对分散。2005年全市律师新增2481人,律师事务所新增87家。但是我们在看到这些数字的同时,也看到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呈现出律师事务所发展相对分散的趋势。到2005年底,全市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仅有24家,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10人以下的执业律师事务所有493家,占总数的56%。其中5人以下的执业律师事务所有234家,占总数的27%。在事务所分散发展的同时,律师业务却呈现出日益集中的趋势,2005年全市收入在一千万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有116家,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5%,而这些收入占到全行业收入的67%。2004年同比一千万收入的律师事务所是100家,也占当时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5%,他们的收入占到全行业总收入的64%。对比这两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律师在整体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律师业务开始向一些传统大所、规模所、专业化的所集中,而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处于一种粗放型的发展阶段,表现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相对较小,在相对较少的市场份额中相互竞争,一些律师事务所缺乏内部管理机制和正常的合伙机制。造成整个行业的经营成本增加,重复投入,资源浪费。长此发展下去势必影响整个律师业发展的后劲。
刚才那组数字是2005年底,我们2006年9月份也做了同样一组数字,对比这两组数字,我们高兴地看到,大所的数量在增加。增加了10家,现在是34家,总数上升到3.6%,而5人以下的小所——240家,相对没有变,但是比例已经降低到了25%。对比这两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在市场规律影响下,逐渐自发走向联合,逐渐走向规模,逐渐走向专业化。当然执业律师的数字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整体规模和整体水平,因为有一些人数众多,甚至收入也不差的律师事务所,还是在运行着一些合伙人相对独立,甚至执业律师相对独立的发展模式,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所以这个与我们所定义的规模所和专业化所,还是有所区别的,但是通过这个数字我们应该能得到一个相对可参考的概念。
第二是律师流动的快速加剧,要求我们必须对首都律师行业整体规模进行研究。目前全国的律师业地域发展不平衡现状比较突出,随着北京市律师业快速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市律师流动呈现出快速加剧的特点。一方面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国家机关、公检法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辞职退休后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逐年增多,另一方面在外地取得律师执业证进入北京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人数也在逐年攀升。
以2004年、2005年为例,全市新增执业律师3457人,其中外地进京执业1941人,占到56%。到2006年9月全市新增律师1809人,基本也是外地进京执业律师、实习转正律师各占一半。截止到9月底,外地进京执业律师总数——这个概念是指外地有过执业经历,调到北京来执业的——已经达到5454人,占到全市律师总数的41%,应该说这个比例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有1242人已经成为本市的律师合伙人,表明外地进京执业律师成为我市执业律师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律师来到北京发展自己的业务,同时也推动了北京律师业的发展,为北京律师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也看到进京律师表现良莠不齐,有的律师在北京执业不是非常的规范,造成了大量的投诉,我们有过一个统计,每年有70%~80%的投诉都是外地进京执业律师造成的。这么说并不是对外地律师有什么歧视,而是外地律师来到北京以后,无论是从执业模式,还是从业务拓展、执业理念等方面,都表现出文化的差异。可以说这种地域间文化的差异,也在律师行业直接表现出来。所以如何对这部分律师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同时,我市律师业内部流动总量几年来也一直高居不下。2005年全市律师行业内部流动1634人次,比2004年增加了400余人次,律师流动率近15%,即15%的律师在一年内变动了律师事务所。2006年1~9月,全市律师流动人次是1750人次,也达到近15%,这个数字已经超过2005年的全年了。这其中既包括律师开办新所,也包括律师从原所调到其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何在现有规模下不断规范律师行业的发展,优化律师服务环境,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是摆在我们面前严峻而重大的课题。
第三是北京市律师业地域及专业发展不平衡,要求我们以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对律师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政策导向。我市有80%的律师事务所集中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区。十个远郊区县的律师事务所只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5%,也就是50家。这个比例跟全市7‱的比例相差得太远,甚至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所以虽然从总体上看,数量的矛盾已经不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矛盾,但是在个别地区“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从律师专业服务上看,目前律师法律服务中,传统的民、刑事案件稳步上升,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等高端业务在法律服务业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但是也应该看到律师传统业务的发展,表现出后劲不足的现象,近两年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所占律师业务的比例有所下降,非诉业务的比例逐年上升。
同时有些地区,有些案件,比如说像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占地拆迁等等,老百姓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都要求我们管理机关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业务种类的工作特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制定相关的行业政策。
在深入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觉得研究律师管理整体思路的前提是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第一个关系是正确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与行业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律师行业利益的关系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定位,以及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的前提。法律服务应当是广大公民可以支配的社会资源,是公民为实现利益和解决纠纷而享用的消费品,在这个意义上,律师承担着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职业使命,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时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和出发点,同时兼顾行业利益;律师协会在研究问题和制定政策时,要从行业利益出发,同时兼顾公共利益。这一点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在管理中的根本区别。
第二个关系是正确处理好宏观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是完善“两结合”的关键,政府行政是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上,具有决策快、效率高的特点,行业管理充分贴近会员,更能代表行业内部的要求。在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应该充分发挥两种不同性质的各自优势,确定不同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职责。
第三个关系是要正确处理好市场经济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市场经济手段与行政管理是转变和完善律师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律师行业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法律服务业,律师行业已经成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和从属人员管理,它要求我们必须运用好市场的手段管理好律师行业。比如为律师行业提供宏观的经济走向信息,向社会公布律师行业的信息等等。但是在市场失灵的时候,行政手段要发挥它的积极的引导作用,另外在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调整法律服务布局方面,都要行政手段发挥作用。
第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在律师管理中的关系。律师管理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协调相关部门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扮演着双重的角色,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对于律师行业的要求并发挥协调的作用,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律师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在相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及既定的行政政策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基于处理好这四个关系,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政策。
第一,我们在2005年打破了市区两级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界限,实行了行政许可方面的分级管理,对于变更类的和一些登记类的许可事项,交由区县管理,市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终审,这样既加强了全市律师业管理的力量,也发挥了行政机关反应迅速、决策快的优势。对于协会,我们将一些属于会员利益和会员事务的工作直接或者以委托的方式交由协会来处理。比如说我们对实习律师的管理,目前已经完全交由协会来管理,对律师在北京市内的调动,完全交由协会来负责调动和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对于年检注册等有关工作,司法局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协会办理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和律师注册的有关工作。当然司法局在同时也要求协会制定有关的行业规则,完善实习、调动等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加强有关的培训和引导。另外我们现在还在进一步考虑将监管体系也逐步健全起来,在许可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区县司法局净化当地法律服务市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有效运转的职能。我们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执行送达等等方面也将充分发挥协会和区县司法局的作用。
第二,要不断地丰富全市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司法局作为行政机关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制度的供给,给社会给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假合伙、虚假出资等等现象又屡见不鲜,因而我们认为确实存在着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我们从2002年开始实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目前已经有26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我们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推进这种试点工作。同时根据律师法的修改,我们也将逐步探索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第三,尝试运用税收、收费以及保险等等各方面的杠杆有效地调控这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若干措施在社会分配上有关的政策,根据2006年4月两部委下发的管理规定规范律师的收费,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要做的一个工作。我们在制定这个政策时,既要考虑社会公共的利益,解决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和高端市场与国际化接轨的问题。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将充分与市发改委和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希望找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我们也要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税收等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2005年我们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税收进行一个微调,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在律师收入增加18%的基础上,税收增加了33%。应该说对社会宣传,对国家政策的实施、行业的发展和涵养税源等等各方面都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国家有关行业政策,进行有关政策的探索。同时我们还考虑运用执业保险等等方面经济杠杆的手段,来加强律师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为社会、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保障措施的研究。
第四,积极搭建平台。我觉得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应该考虑搭建两个平台:一个是社会的需求与这个行业的供给的平台,目前很多老百姓反映不知道怎么来找律师,不知道哪些律师、哪些律师事务所是适合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所以司法局、协会作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搭建一个沟通双方交流信息,促成双方自由选择的这么一个平台;同时我们也要搭建一个行业间能够沟通交流的平台。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谈了律师事务所的合并,我们觉得现在有这种合并愿望的律师事务所不在少数,而且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也是目前在律师中间谈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有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苦于找不到他们合作的伙伴。作为行政机关我们是着力在推进这个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所以我们应该跟协会一起逐渐构建起这么一个平台,促进行业间的交流,使行业之间这种强强联合越来越多,越来越精,能够达到1+1>2的规模效应,形成优势互补。
第五,就是有一些青年律师谈到了青年律师权利的保护问题。包括我刚才谈到外地进京有关政策的研究问题,包括一些律师提到的社保和有关优惠的人事政策方面等等问题,这些也都是我们在研究和在跟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的一些方面。关于外地律师进京方面,我们首先是考虑以一种什么方法加以规制,我们欢迎广大外地优秀律师来到北京执业,为北京律师业发展作出贡献,同时我们也要保证我们北京律师的品牌,所以我们跟协会也在一起研究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关于青年律师的保护,我们也在加强对有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并在实习律师的规范管理、实习合同的签订等等这些方面强化有关的政策。此外我们也在积极与人事局协商,争取在北京能够把律师业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业加入北京优惠政策之中。
总之,我们非常愿意来倾听律师业的声音,我们也关注律师关注的问题,我们更希望律师能够跟我们一起为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