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扬所的全称是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其前身是国资所,名称为沈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申扬所曾经过国资所改制的风波,改制之初,由于国资所体制的弊端,许多律师借改制的机遇,纷纷离开本所,当时,本所的状况是连生存都很困难,更谈不上发展了。然而,通过对管理体制的探索和设立,申扬所重新步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轨道,并被顺利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良好的管理体系首先来自于适合实际情况的科学机制,机制的确立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主义”是要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著名的理论联系实际原理,申扬所机制的确立就来自这一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