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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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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参与法律体制的建立,反映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条件和途径。但由于法规跟进速度慢、范围小,在充分保障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在积极主动地提出要求并参与政治,但能获得政治安排、满足其参政要求的并不多。各地党政部门在“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大后,都加大了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的力度,但不是所有的私营企业主都能平等地获得政治安排的机会,能够进入人大和政协的是那些在当地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意义的私营企业主。在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政治安排时,优先考虑的是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在同等经济实力条件下,强调企业和企业主的代表性。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在对私营企业主作政治安排时,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规模和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这种要求使得许多私营企业主对正式的政治参与望洋兴叹。此外,目前,私营企业主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制不完备。中国法律虽然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使加以规定,但由于法规的不配套,又使得这些权利和义务没有进一步具体化。人们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程序和步骤,使政治参与制度化建设停滞不前,出现了在中国现有的政治参与模式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渠道少、参与层次较低和参与有效性不高等问题。

虽然工商联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以组织名义参与政治提供了舞台,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也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一是联系的私营企业数量有限,就我们研究的W市而言,全市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有1.85万户,而被吸收进工商联的企业只有四千多户,1524153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工商联要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代表私营经济参与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便受到极大的制约。对未获得政治安排的私营企业主以及游离于工商联组织之外的私营企业主来说,与政府之间缺少一个利益代表、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的机制。

因为这个社会并未为所有的私营企业主提供政治参与的位置,然而大多数私营企业主的成长路径促使他必须关心政治、进而实现政治参与,个人就面临“制度供应不足”的问题,这也构成默顿所谓的“失范”现象。默顿认为失范的根源在于“文化目标与制度手段之间的张力结构”,文化结构为个体行动提供了目的、意义和规范,“并使其在价值体系中呈现出一种整合状态和有序状态”,组成了个体行动的参照框架,然而社会结构却并未为每个人提供达到目的的手段,所以“异常行为可以被看成是由文化确定的意愿与由社会结构提供的实现这种意愿的途径之间所存在的分离状态”。1524154正是在此社会政治结构中,蕴涵着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途径的多样性。当然,具体采取什么形式参与政治,决定于他们对政治的感知和中国政治运作的内在行为规则。“无论是哪一种政治参与,都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控制和影响公共权威,以维护或改变一定的生产关系,并使自己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受益。”1524155

因而,在私营企业主阶层组织性和制度性的参与渠道缺失的情况下,实地研究发现,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主更多的是通过与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的非制度性非正式接触,进而使两者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利益关系,对地方政策、政府事务产生影响,这就成为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私营企业主非正式政治参与的存在,与通过正当渠道无法实现其政治参与的要求有关。私营企业主的非正式政治参与是其正式政治参与的一种补充。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企业经营行为顺利进行所不可缺少的。

对那些获得政治安排的私营企业主来说,由于他们在政治参与中普遍缺乏政治义务感,主要关心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政治议题,同时对政治系统的活动缺乏足够的信任,加之有序参政意识淡薄。所以,他们把参与正式的政治活动视为迫于形势而不得已而为之,或敷衍应付,或功利性地利用。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看来,直接参与政治利益或试图施加政治压力是有一定风险的,而间接的非正式的行动、通过与政府建立起来的联系、幕后的谈判协商,以及企业主共同的无意的行为都可以对政治过程发生影响。即使拥有合法的政治参与通道,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却大量地进行着非正式参与的活动。私营企业主在非正式政治参与方面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一些对正式参与政治较为低调的企业主,对非正式的政治参与却表现得很积极。

现阶段,政治或政府对经商的影响仍然很大而且很具体,因此,私营企业主很难说不关心政治。国内学者有关私营企业主只关心生产经营而不过问政治这一观点在实地研究中受到挑战。在访谈中,W市一位工商联会长告诉笔者:

W市这些私营企业老板没有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他们都知道企业搞得好不好与关心不关心政治是密切相关的。但他们的关心往往是与政府部门有关领导搞好关系,这是他们关心政治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他们自己也会形成一定的个人的政治圈。

这里所表述的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及其参与的期待和指向有些令人感到意外,因为私营企业主常常被认为不问政治,其行为也被视为是纯粹的本位主义。而我们的实地研究发现,多数私营企业主的行为不仅是本位主义的,而且认为必须有意识地参与政治,将其共同利益反映到政治过程中,也必须在政治机构中积极活动。政治不仅被理解为一种权力过程,还被作为发展中的策略。一些私营企业主担任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了一些政治资本之后,会以这些政治身份为平台,扩展与政府官员交往的私人关系网,更加注重通过与政府官员的个别接触来实现其政治参与目的。对政策制定的无所作为以及对政策习惯性的依赖,反映出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先天软弱性,也决定了不少私营企业主最后采取了“官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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