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一○上著录有“陆柬《读律管见》”(以下简称《管见》)一书,并有小注云:“祥符人。”祥符是指陆柬的籍贯。以《千顷堂书目》为基础编写的《明史》卷九七《艺文志》却未录此书,将它删去了。删去的原因估计无外两条:其一,认为它价值不大,没有必要载录;其二,《明史》卷九七《艺文志》的编者未见此书,可能认为此书已经散失。清初沈之奇在《大清律辑注》卷首却以《管见》为参考书目,显然《明志》有疏失。自清初至今我们未见《管见》全书及其评论,此书在清初之后佚失是可能的。至于它的价值究竟如何,尽管不能见到它全书的面貌,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明律注本中辑佚到《管见》的部分材料,据此还是可以知其一二的。
据《词林人物考》卷一○称:陆柬,字道函,号萝洲,大梁(与“祥符”同为今开封之别称)人。主要活动在嘉靖年间。曾任南昌、魏县县令,转大理评事等职。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提到宁波天一阁藏书中有“陈诜《读律管见》,卷数未详”。
近读日本学者大庭脩《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传日本之研究》一书,在此书的第三章作者提到,在宝永六年(1709)德川吉宗订购明律书籍的书单中有《大明律管见》,大庭脩说:“《大明律管见》未能查到,或为附刻于律文后的陆柬的《读律管见》。”推测它可能是明律律文后的“附刻”。照此说来,在日本也没有《管见》单刻本的存藏;甚至大庭脩也不认为曾刊刻过单刻本。
《管见》至今亦未见有收藏原书者,但是在明代后期的律注文献中时常提到,在《大明律例附解》、《大明律例》二书的附录中还保留了它的部分文字,也就是大庭脩先生所说的“附刻”。这是我们据以辑考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