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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关于“田律”若干问题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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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在四川青川郝家坪出土木牍二件。其中一件为秦更修“为田律”(有称“田律”),计121字。今据发掘简报移录如下: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俢封捋(埒),正疆畔,及登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浍(浍)。十月为桥,修陂堤,利津□。鲜草,(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相为之□□。

背面四行,共33字:

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

□一日,□一日,辛一日,

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

戌一日,□一日。

此木牍发表之后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与先秦田制有关,特别与井田制可能有关,所以发表了为数不少的关于更修“为田律”的文章。1529200除在释读方面作了补订之外1529201,学术界一致的意见认为:此木牍为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所更定的“为田律”,抄写于武王四年。戊(茂)即甘茂。“为田律”的主要内容是:规整田亩。规整田亩的目的一是保护农田生产,一是加强田间管理,再有就是采取措施整顿道路交通。

今再读更修“为田律”,尚有若干问题,需要提出来向知者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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