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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哲学史诠释模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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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现代理论形态的中国哲学史出现在中国学术舞台上,虽然只有短短的百年时间,但它用以描述、解释中国传统义理之学的方法或者说诠释模式,已经数次发生了界限甚为分明的变迁。

最先具有现代理论形态的中国哲学史,应该说是1919年出版的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和1930年出版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两书虽然有许多理论观点的差异,但从诠释模式上看仍是相同的。较之诸如明清学者的“学案”“宗传”和20世纪初章太炎的“诸子学”,这两部中国哲学史著作在新的观念背景下完成了重要的对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历史的学术改造。第一,依据西方学者的科学分类思想对哲学思想进行划分,构建了一个可网纳中国历史上义理之学的理论框架。按哲学思考的内容,胡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内容范围是由他自己设计的、与实用主义关系密切的天地万物怎样来的(宇宙论),知识的范围作用方法(知识论),人生应该如何行为(人生哲学),怎样可使人有知识有德行(教育哲学),社会应如何组织管理(政治哲学),人生有何归宿(宗教哲学)六个人生问题构成。冯先生《中国哲学史》的构架则是用他的老师新实在论者孟太格的,也是西方哲学史家常用的划分哲学思想的宇宙论(本体论和宇宙论)、方法论(知识论)、价值论(人生论)三部分构成。这样,在这两部哲学史著作中,在古代中国哲学家那里还是混沌的、整体的哲学思想就被解析开来,成为有系统、可逻辑地把握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凸显和明晰中国义理之学或哲学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范畴或命题,并援引或比拟西方哲学的观念或人物予以解释说明。例如,两先生之书都给予孔子儒学之“仁”和老子道家之“道”以明确的、超出传统语义学(训诂学)意义之上的界定1535933;比拟“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学的自然法”1535934,“墨子之政治学可谓与霍布士所说极相似”1535935;解释庄子“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是“生物进化论”1535936;朱子的“理气”,“理即如希腊哲学中所说之形式,气即如希腊哲学所说之材质”1535937;等等。胡、冯两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将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在一种新的理论框架中显现出条理和系统,一些原来是模糊的、没有规定性的观念以哲学概念、范畴、命题的形式凸显和清晰起来。黑格尔曾批评古代中国哲学乃是“没有概念化的”,还“停留在无规定(或无确定性)之中”1535938,两先生的“中国哲学史”似乎是对黑格尔这一批评的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应。胡、冯两先生浸润于19世纪30年代以来的以实证主义开始的强大的科学主义思潮中,两先生对中国传统义理之学的改造,我以为是实用主义和新实在主义思想中具有科学精神的那一面的反映1535939。这种科学精神还特别表现在这两部“中国哲学史”都将哲学史研究的最终目标确定为通过史料的、有一定原则的选取和具体方法的整理分析,“求出各位哲学家的一生行事、思想渊源沿革和学说的真面目”1535940,“使写的历史与实际相合,做到一信字而已”1535941。这也是中国史学固有的历史主义的基本态度1535942。总之,在一个源自西方哲学的理论构架中,纳入、条理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显化、界定并援引西方哲学观念来解释其中的理论概念,以能重现或符合历史上哲学家学说思想的“真面目”为学术目标,这就是20世纪以来中国哲学史的第一个诠释模式。在胡、冯两先生之后,甚至到今天,以此模式撰作的中国哲学史还没有出现,这似乎表明此一诠释模式具有建构一般哲学史所必需的基本因素或品质。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带来的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巨大变化,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明显的变迁,形成了一种可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模式。当然,伴随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早在胡适出版《中国哲学史大纲》时,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诠释中国哲学史的工作也已开始1535943,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一批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中国思想史著作中也有甚为丰富的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1535944,但是成熟的、处于理论主导地位的以此种诠释模式创作的中国哲学史,还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真正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史诠释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认为一种哲学思想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发生,具体到一个哲学家那里,一般要对其做出阶级性的分析和判定;1535945第二,党性原则。认为哲学史是人类认识史,其发展过程表现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因而要通过分析论证对哲学家的思想或哲学命题做出这种哲学性质的判定;1535946第三,认为历史有内在的发展规律,哲学史也存在着超越作为个体的哲学家之上的客观发展规律,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转化和胜利的规律;哲学史研究的理论目标就是探索、揭示这种规律。15359471962年出版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以下简称《新编》)和1963年出版的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两部规模宏大的著作,1535948可以视为是这一诠释模式的代表。冯先生在《新编》中论述:“历史科学就是如实地叙述某一民族和某一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它当然不只停留在这些叙述上,而还要对于这些过程加以分析,以发现历史发展的规律……哲学史也是历史科学的一种,这些原则对它也是同样适用的。哲学史的一般规律,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观和形而上学观这些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以至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观的不断胜利”,“就阶级根源说,唯心主义,一般地说,是为阶级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所支持的,它本身也就代表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唯物主义,一般地说,是为革命阶级或社会中的先进集团所支持的,它本身就是革命阶级的世界观”,1535949其所显示的正是这一诠释模式的原则或基本特征。在这个诠释模式中的中国哲学史学者,虽然遵循同一的理论原则和目标,但因对历史上具体哲学家的思想资料的理解、诠释不尽相同,研究的结论往往也是大相径庭的。例如,冯先生的《新编》判定孔子“是代表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过来的地主阶级的利益”1535950,而任先生《中国哲学史》则认为孔子是“代表没落奴隶主阶级对抗新兴封建势力”1535951的人物。这种不同学者间的结论相矛盾的情况,甚至在同一位学者那里也有发生。例如,对于《老子》“道”的哲学性质,冯先生的《新编》(1964年修订本)判定为“未分化的物质”,因而是“唯物主义的”;在《新编》(1983年修订本)中判定说“道是—切物的共相”,因而又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了1535952。任先生《中国哲学史》(1963年本)判认为“道”是“客观存在着不停地运行着的物质实体……这里没有给上帝留下地盘”;在1979年的修订本中改判认为“老子的‘道’是绝对精神之类的东西……不过是雕琢更加精致的宗教而已”1535953。而他们的所论,也都可以说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所以在这—诠释模式下,当时就有学者怀疑这—判分古代哲学家阶级性及其思想的哲学性质的标准,能否完全适应人类哲学思想所表现出的复杂情况。将一种哲学观念、思想追溯到它的社会的、经济的根源应该说是一很艰难的理论创造过程,探索、揭示哲学史发展规律也是—种高远的目标,加之频繁发生的对中国历史上哲学家阶级属性和哲学思想性质定性的分歧,都驱动这—诠释模式下的中国哲学史学者努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汲取理论营养,深深涉入中国社会史和经济史,严谨考释史料,使得这一诠释模式下的具有代表性的、有影响的中国哲学史作品,都有很高的理论品质和可信赖的知识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中国哲学史研究领域,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模式处于明显的衰蜕1535954之中。很显然,这与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左”的、被歪曲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带给中国社会生活和人们精神世界的伤害有关,也与“文化大革命”后的改革开放环境带来更多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新哲学思想涌进有关。当然,也与历史唯物主义诠释模式本身存在的某种简单化倾向带来的理论视野萎缩有关。新一代的中国哲学史学者和新时期的中国哲学史作品,不再关注于对历史上哲学家阶级属性的确定和哲学思想是唯物或唯心的判认,以及对其社会的、经济的根源的探寻,而是关注于思想、观念的本身,并乐于援引新的西方哲学理论或观念来解释分析,努力表现自己全新的理解。如用存在主义对“存在”的层层剖析,观照老庄道家的“道”与自由;援引现象学对“意识”的构造活动或“纯粹经验”的分析,明晰理学的心性观念;以精神分析的某些观点来解析游移的《易》象和禅宗思维;等等。他们的理论目标似乎也不再是追寻历史上一个哲学家及其学说的“真面目”或超越个体哲学家之上的“规律”,而是要揭示一种思想体系的“内在结构”“特质”等,发掘和构筑别人没有发现或论述的意义、意蕴。凡此皆表明,这是一种新的诠释模式,也内蕴着一种新的历史观念。我以为,这一历史观念具有“历史是思想史”“历史是当代史”这两个来自现代西方历史理论的内涵,1535955并且被现代哲学诠释的诠释理论护卫着。因为这一诠释模式倾力于思想本身的阐释,倾心于援用现当代思想进行阐释;现代哲学诠释学对诠释过程的分析所作出的结论——诠释不是复制、再现传统,而是一种新的创造;1535956理解是历史视域和现在视域的“视域融合”过程,1535957显然也是支持这种诠释方式的。这一诠释模式应该说还处在自觉、半自觉的形成过程中,但毕竟已展现出20世纪中国哲学史方法论中一个与以前不同的面貌。

短短百年间,20世纪中国哲学史的诠释模式经历了称为历史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新历史主义的三次变迁。很显然,这种快速的变迁嬗替,是外缘性理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内在的理论演进过程。因此,也就每每要遭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和困扰。在这里,所谓“合法性”是指能为公众认可的外在客观存在根据,“合理性”是指合乎义理逻辑的内在理据。也就是说,20世纪中国哲学史的三种诠释模式,皆是由特定的社会环境变迁而引起的各自独立的、用以诠释中国传统义理之学的理论选择,它们既与传统的义理之学迥然有别,相互之间也没有理论观念的继承或发展的那种内在联系。因此,在每种理论选择或诠释模式面前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按照此种理论选择建构的中国哲学史,其学术形态和理论内容相对于中国传统学术,能获得存在的根据和被公众认可的价值吗?其理论的推演和得出的结论,不会出现矛盾、失真的情况吗?这两个问题在第一个诠释模式中都存在并被提出过。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用西方的哲学理论架构“改装”,用冯先生的话来说,“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1535958,作为一门学科或一种学术形态,可以成立吗?能被公众接纳吗?这也就是金岳霖先生在对冯先生《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的问题。金先生判定冯先生的《中国哲学史》不是“中国哲学的史”,而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哲学思想显然不具备像数学、物理学那样可超越民族性、地域性界限的普遍性品质,因此“在中国的哲学史”也就缺乏合法性的了。当然,金先生对冯先生有所维护,没有这样说。他对胡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就不客气了,几乎是直接这样说了(称其人其书为“研究中国思想的美国人写的书”1535959)。换言之,第一种诠释模式存在着合法性危机的问题。现在看来,第一个诠释模式中的“合法性”问题,胡、冯两先生在有意无意中都做出回应。胡先生给“哲学”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研究人生切要问题,从根本上着想,寻一个根本的解决,这种学问叫哲学。”用六项具体人生问题而不是典型的西方哲学理论构架来网纳中国哲学史。冯先生虽然用西方哲学的宇宙论、人生论、方法论的典型框架构筑中国哲学史,但他援引《论语》“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之语,说明宇宙论、人生论是中国义理之学所固有,方法论(知识论)薄弱是中国义理之学的弱点,以宣示中西哲学史的理论构架是可融通的。这样,胡、冯两先生实际上就以不同方式消解了对第一个诠释模式的合法性的质疑。在陈寅恪和金岳霖对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里,两先生都提出,用今天的、西方的思想观念诠解中国古代之“陈言旧说”,能够避免“穿凿附会”,能够是“述而不作”吗?换言之,这种以西释中、以今解古的模式存在着诠释的合理性问题。胡、冯两先生没有直接回应这个问题,但从他们所引述以为证的话——“以弹说弹,不成论证”“以水济水,岂是学问”1535960来看,他们实际上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就像一事物的性状必须借它事物的性状才能说明一样,对于中国古人的思想,援用今人的,有时是西方的观念以求表述清楚,这是很自然的、合理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模式认为,哲学史是人类的认识史,贯穿并表现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像第一种诠释模式所遭遇到的被质疑乔装、模仿西方哲学的合法性危机,在这里没有发生。但是,仍有两个“合理性”问题在这里被提出。第一,古今哲学都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那么,这种唯心唯物主义,这种斗争,古代和现代的表现形式能都是一样的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的问题。第二,全体人类的哲学都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那么,不同民族的哲学或唯物唯心主义的理论形态也能都是一样的吗?这就是所谓“民族性”的问题了。应该说,这一诠释模式里的中国哲学史学者,对这两个问题都有明确的回应。以冯先生为例,他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说:“在哲学史研究中发生错误,其中之一就是把古代哲学近代化,把古代哲学解释成近代哲学的样子……科学的哲学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历史还原它本来面目,把古代哲学讲成近代哲学的样子,正是跟这种任务相背驰的。”对于“民族性”,冯先生也有明确的宣示,他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和转化,在不同民族的哲学史中,在同一民族的哲学史的不同阶段中,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所以,“‘中国哲学史’讲的是‘中国’的哲学的历史,或‘中国的’哲学的历史,不是‘哲学在中国’”15359611535962总之,中国哲学史的历史唯物主义诠释模式中存在着两个会触发合理性危机的问题,但被觉察、被消解了。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历史主义的诠释模式中,一切历史都是通过当代人心灵观察和描述的历史,任何理解、诠释都是不同的、由“前见”构成的视域的融合过程。1535963这样,可向第一种诠释模式提出的那种“合法性”问题,显然是被排除了。但是,在这个诠释模式的境域内,仍有“合理性”问题存在。因为在哲学诠释学揭示的诠释过程中,构成视域的前见仍有真与假或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正确的前见,才能使理解和诠释完成,达到诠释学的真理1535964,只有通过“时间距离的过滤”,即历史性的审视辨析,才能将前见的真假区分开来。1535965所以,哲学诠释学要求“诠释学上训练有素的意识将包括历史意识”1535966。西方的现代哲学,诸如现象学、存在主义、不同哲学立场的精神分析等,都有各自产生和长成的历史,都有各自独特的理论内涵和推演的逻辑。中国哲学史新历史主义诠释模式下的学者,援引此来理解、诠释中国义理之学,虽然因有“诠释不是重塑而是再创造”的诠释理论荫庇而不会被质疑“合法性”,但却难免在通过“间距”的过滤时,显露出缺乏“历史意识”的误解失真,陷入“合理性”的危机。这也是这一诠释模式尚未成熟的表现。

回眸20世纪中国哲学史诠释模式的变迁,我观察到的是,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在现代境遇下发生了观念的断裂,它的概念、范畴、命题都充盈着全新的意蕴,出现在与此前无承接关系的全新的理论构架内,这是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合理性高于和重于合法性,因为在这里“合法性”问题往往在一开始就被自觉地或自动地消解,而“合理性”问题却始终存在,并需要全部学术内容来证实。

(《文史哲》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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