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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一种缺弱:私德与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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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中国现代社会改良运动的积极推动者与参与者梁启超,在他那篇著名的《新民说》中曾论定:

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出者,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我国民中,无一视国事如己事者,皆公德之大义未有发明故也。

(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卷十二)

梁氏之论主要应视为是对国势衰微的清代末年社会生活中道德颓靡状况的观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对儒家社会生活被伦理关系笼罩、缺乏公共生活空间而造成的道德意识发育成长缺陷的研判是有所据的。梁氏一般以“己”与“群”来界分私德和公德,呼唤有公德的“新民”长成。在这里,笔者切合儒家社会生活的特质,以“伦理性”与“公共性”来界分私德和公德,并审视儒学的一种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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