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研究
在线阅读 收藏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要构成要素,成为城市化建设的主要力量,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规模已达1.2亿。但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并没有随着这一进程迅速消失,农民工在企业和城市遭遇的不平等,以及如何缩小乃至消除这些不平等,始终是政府、学者和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人们关注的是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使广大农民获得合法、平等地在城市就业的权利;90年代,人们进一步关注到与农民工城市就业相联系的如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权利;进入21世纪,人们的注意力开始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转向公民保障权利,如义务教育权利、生存保障权利(指最低住房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权利)等。然而,中国的户籍制度决定了中国的公民权利实现具有“属地化”特征,即获取义务教育、生存救助等公共产品的权利是以地方户籍身份为凭证的。所以,农民工要充分实现自己在打工城市的劳动保障权利,进而实现自己在打工城市的公民权利,就必须获得打工所在地的城市户籍,实现永久性迁移。因此,“户籍制度已成为我国流动人口研究及相关政策制定中的焦点问题”(朱宇,2004a:52)。解决农民工的城市户籍,使那些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能永久地迁入城市,被看作改变农民工目前遭遇的不平等,减少大规模的乡—城循环流动带来的社会问题,促使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根本选择(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51)。

从社会平等和社会融合的理念出发,解决农民工在打工所在地的城市户籍身份,实现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无疑是应该的,也是最理想的。但是从人口迁移的研究来看,这种观点背后隐含着一个假设,即农民工都愿意放弃农村户籍,选择城市户籍,做出永久迁移城市的决策。其推论是,“我国流动人口的非永久迁移是一种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正常现象;一旦户籍制度被取消,这种非永久人口迁移将被永久迁移取代”(朱宇,2004a:52)。然而,从国外移民研究的报告来看,永久的定居迁移并不是所有移民的选择(朱宇,2004a:21)。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永久迁移也不是所有农民工的选择。例如朱宇2002年在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和晋江五地的研究显示,愿意全家迁移城市的流动人口只占被调查者的24%(朱宇,2004b:57);侯红娅等人2003年在全国25个省份完成的1182份问卷调查显示,只有45.99%的农村流动人口愿意“放弃土地和农业劳动,进入城市居住并从事非农工作”(侯红娅等,2004:52)。由此引出本文的问题:在目前城乡户籍制度仍然存在的背景下,什么因素影响农民工选择城市户籍,做出永久迁移城市的决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我们的理论发现,更可以为如何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客观依据。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