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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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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一个社会有序和整合的社会规范。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在领略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享受时,在感官上直接感受到的似乎是社会的道德水准在下降。尤其在经济行为领域里,不守信誉、不守合约、坑蒙拐骗、行贿受贿等不道德的行为比比皆是,以至于许多人不仅不对社会所倡导的理想、价值、道德楷模加以认同、追求,甚至给以“虚伪”的嘲讽,面对经济的发展,人们陷入了道德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或许是多样的,正如有人用历史发展的“二律背反”来解释,认为物质文明的发展必定是以道德为代价的;也有人把它归因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道德、理想、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而我认为,这种道德困境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建设上的局限性或片面性。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既是对行为的一种肯定,又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把人类的理性行为分为工具理性行为和价值理性行为。工具理性行为是指那些行为者根据可以计算的、可以带来的现时利益对目的加以选择,同时对达到目的的手段加以选择的行为,市场上的经济交换行为是最典型的形式,工具理性行为表现的是行为者对自身利益的理性追求。价值理性行为是指那些行为者以社会的终极价值和理想,而非现时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行为者追求行为与信仰的一致,对行为的功利代价并不在意。不同的社会由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别,价值理性行为的价值内涵是不同的。在一个基督教社会里,通过行善事来达到对“原罪”的赦免,以期获取通往“天国”的门票是基督徒的理想和终极价值。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产主义是最崇高的理想和价值,利他、忘我、平等、大同是价值理性行为所蕴含的核心取向。无论是工具理性行为还是价值理性行为,都需要有规范来加以约束,而行为本身的差别决定了分别有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即工具理性道德和价值理性道德。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是一个以价值理性行为为主导的社会,对“公平”“平等”“无差别”这些理想价值的追求迫使人们放弃对现时利益的期望,整个社会的道德,诸如“先人后己”“公而忘私”“为革命不计较个人得失”等,都是围绕价值理性行为建立起来的。而追求功利效果和自我利益的工具理性行为则被视为“自私”和“利己”,被视为不道德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工具理性行为得到了正名,成为现时生活中日益普及的行为形式。当然,这并不是说,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不再有价值理性行为,而是说,无论是价值理性行为还是工具理性行为,都已被当今社会所接受。然而,由于以往对工具理性行为的否定,在所建立的道德体系中,缺乏系统的、约束工具理性行为的道德规范。工具理性行为是以承认行动者对自我利益追求的合理性为前提的,如何在道德上阐明这种合理性?如何引导人们在追求自我利益实现时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帮助人们确立在寻找市场上获利机会的同时应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所有这些与工具理性行为相关的道德规范在以往的道德体系中几乎是空白的。行为需要有道德去约束,尤其是工具理性行为,它是人们自我欲望得以表现的形式,如果没有相应的道德规范,“世风日下,物欲横流”是不足为奇的。

社会的变革向人们提出了道德建设的要求,近几年来,各种各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对道德建设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客观地说,它似乎并没有帮助人们真正走出道德的困境。究其根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没能区分,或者是不愿意客观地承认,工具理性道德与价值理性道德之间的区别。迄今为止,我们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希望通过唤起人们对理想和终极价值的追求来约束人们的工具理性行为。因此,社会不断地塑造一个又一个先人后己,为国家、为集体、为他人而放弃自我利益的楷模,道德建设工作仍然是完善和强化与价值理性行为相关的道德,而没有真正面对一个充满自我利益甚至贪欲,但是又合法合理的工具理性行为领域,去构建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工具理性行为领域仍然处在“无道德”的无序状态。

价值理性行为以社会理想和终极价值为目的,工具理性行为以现实利益为目的,因此,二者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有差别的。在价值理性行为中,我们倡导的是公平和共同富裕,而在工具理性行为中,我们承认人们可以以最小成本去从他人那里获取最大利益。在价值理性行为中,我们倡导的是先人后己,利他主义,而在工具理性行为中,如果没有自我利益这一出发点,行为就不会得到成功。所以,让价值理性行为领域的道德去承担工其理性行为领域的道德职能,尽管是动听的,却是很乏力的;尽管能唤起人们对一个个价值楷模的敬仰,却不能在世俗的生活中形成普遍的认同。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如果人们一方面目睹着种种为自我利益奋争的工具理性行为,另一方面耳闻的却都是牺牲自我利益的价值理性行为,人们对这种道德报以“虚伪”的嘲讽是不难理解的。实际上,并非价值理性道德本身具有虚伪性,“利他主义”“先人后己”“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道德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倡导的道德,问题在于我们不恰当地把这种价值理性作为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为的道德运用于工具理性行为。

建立与工具理性行为相适应的工具理性道德体系,需要有实践的探索和长期专门的研究,但作为这一道德体系的基础应该认同在“自利”“无害”“守约”这三个基点上。

改革是对旧体制的冲击,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以往淹没在“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下的个人利益得以浮现出来。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富收入差距的拉开,追求功利利益已成为人们行为中最强烈的冲动。正是这种冲动使人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也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论述的,在无数追求自身需要满足的,具有不同方向的“力”的“合力”中得到发展和进步。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对自利行为的肯定就不会有行动者对社会目标的认同,体现着终极价值和理想的社会目标不可能超越体现行为者功利利益的工具理性行为。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人们对自利行为的谈论已变得比以前轻松多了,但仍未把这种行为的合理性提到道德层面上来认识,“谋利”似乎总是与道德格格不入,似乎总是体现着人类“劣根性”的无可奈何的选择。然而,没有“自利”的道德合理性就不可能在工具行为领域建立相应的道德体系。关于这一点,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他的惊世之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对现代资本主义为什么首先产生于信奉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分析是有所启发的。他指出,在大多数宗教那儿,“谋利”被视为罪恶之源,而在新教那儿,“谋利”被赋予了宗教伦理的合理性,即“谋利”行为的成功与否是一个人向社会显示上帝对他的“恩宠”和作为上帝“选民”的证明。正因为“谋利”获得了宗教伦理的肯定,因而它在教徒中无意识地导致了一种克勤克俭、入世奋争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现代资本主义是难以产生的。尽管韦伯在这儿主要谈的是价值理性行为与工具理性行为的关系,但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说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这个充满工具理性行为的领域中,赋予“自利”行为道德的合理性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肯定“自利”行为和“自利”观念并不等于说“自利”是无限的、无约束的。在工具行为领域里,每一个行为者都是独立利益的代表者,都把追求最大利益效果作为行为的目的,这必然在不同行为者之间带来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私欲从本质上讲是贪婪的,绝对的“自利”只会导致损人利己的后果,因此,“自利”的道德合理性是相对的,即只有在“无害”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才具备合理性。也只有在确立了“无害”这一观念的基础上,才能在一个充满了自利行为和利益矛盾的领域里造就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行为情景。

在一个没有行为者独立利益的计划经济环境里,整合是建立在“忠诚感”基础上的,即人们对中央政府和行政上级的绝对信任和服从,但在一个承认行为者独立利益和追求获利机会的市场经济环境里,整合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无论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还是群体与群体之间,各种合同、合约、协议等契约形式都是把不同行为者联系在一起,并要求他们按共同行为规则行事的保证,因此,“守约”是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实现交往的基础,人们只有在约定的范围内追求“自利”才可能达到“无害”的准则,才可能是道德的。如果没有“守约”的责任感和道义感,行为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工具理性行为领域就不会有秩序,“无害”准则不仅不会实现,甚至会使合同、合约、协议变成损人利己的“陷阱”,社会整合将不复存在。笔者最近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情。一位在外国驻广州金融机构工作的高级中国职员要求老板在他的薪金之外代交个人所得税,老板根据合约,没有满足这一要求,这位职员因此违约不辞而别,“跳槽”到另一家愿出更高薪,足以弥补个人所得税损失的外国金融机构。但是,当这家老板了解到这位职员原来的行为后,尽管这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职员,也毫不犹豫地以没有职业道德为由解雇了他。这件事说明了两点:一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已有了一套评价工具理性行为的道德标准,它维护着工具理性行为领域的秩序,把人们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约束在“无害”“守约”的原则内。二是在我们的社会里,一些人在追求市场上获利机会的时候,却没有相应对市场行为负责的道德观念。对于这些行为者,用价值理性道德去要求他是无意义的,需要的是培养他们对工具理性行为的道德意识。

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变迁来讲,对于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的现实来讲,道德建设工作既要包括以利他、忘我为核心的价值理性道德的建设、宣传和教育,也要包括以自利、无害、守约为基础的工具理性道德的建设、宣传和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更为紧迫。倡导工具理性道德并不排斥倡导价值理性道德,因为它们各自在不同的行为领域中发挥着作用。一个人不在商场上尽力谋利就会破产,工具理性道德应帮助他合规范地谋取利益,协调他与他人的利益行为。一个人赚了钱,把它捐给社会,用来发展公共事业或救助贫困者,这是一种价值理性行为,价值理性道德倡导这种创举和善举。工具理性道德与价值理性道德虽然存在差别,但在本质上不是对立的。例如,一个人只有首先做到“无害”,才可能进一步做到“利他”,反过来讲,一个能做到“利他”的人,必定会做到“无害”。当然,一个具备工具理性道德的人不会自然地成为具备价值理性道德的人。一个人如果完全不认同价值理性道德,那么他对工具理性道德的认同也缺乏自觉性,并缺乏实践工具理性道德的持久保证。

从行为领域来看,工具理性道德和价值理性道德的区分说明了人们行为的多样性和道德的多元性。如果不意识到这种多元性,只承认价值理性道德,那么在工具理性行为日益普遍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我们将永远无法面对现实而走出道德的困境。这并不等于说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价值理性行为,一个人为了他人或者国家,宁愿做亏本的生意,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中不难看到,但它毕竟不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行为,价值理性道德不可能成为大多数行动者在大多数工具理性行为中普遍适用的道德。

从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来看,工具理性道德和价值理性道德的区分说明了人们行为的差异性和道德的层次性。一个能以工具理性道德指导自己行为的人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能以价值理性道德指导自己行为的人是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如果不意识到这种道德的层次性,只承认价值理性道德,那就会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大多数行为归为无道德或不道德,这于情、于理、于现实都是说不通的。

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看,工具理性道德和价值理性道德的区分说明了行动者道德人格的多面性。道德人格是指一个人在从事任何行为时都能以道德加以自律,但这种自律往往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能以同一道德水准来展开的,有时候行动者能做到以价值理性道德为取向,有时候则是以工具理性道德为取向。不意识到这种道德人格的多面性,只承认价值理性道德,将会使人们对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要求变得片面和绝对。

一个只信奉工具理性行为的社会是没有理想的社会,最终将堕入人欲横流的境地;一个只信奉价值理性行为的社会是狂热的、没有物质进步的社会,最终将堕入宗教化的囚牢。同理,在现代社会里,完整的道德体系建设应该同时包含工具理性道德建设和价值理性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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