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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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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起源于人类必须以结合成社会群体的形式来寻求和实现自我个体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因此,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成为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与合理调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创造和拥有的全部社会意识和社会机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长期而困难的课题。当人类开始通过自觉思考和运用公共权力来处理这一基本关系时,一种新的社会共同体——政治国家——也就因此而产生了。这样,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便具体化为公民与国家、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作为人自身理性的创造物,在理论上和原本意义上,应该是个人利益、意志的凝结和整体体现,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撑。但是,在现实中,个人与国家往往又被劈分为具有各自不同特性和需要的两极,双方均拥有自身特殊的需要和价值观念。特别是在阶级社会,由于阶级分化和人的阶级利益、情感的侵入,政治国家实际上异化为某个阶级的私有之物,国家履行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能时,常常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生命为代价的。人权观念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着不把人当作人对待的社会历史现象。马克思对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侮辱人性、侵犯人权的专制君主或专制制度给予了最严厉的谴责和批判。马克思指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而这个原则比其他很多原则好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单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是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眼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这种制度的原则就是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1568154

因而,人权尽管在形式上表现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质上却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是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相互对待的问题。人权从应有状态到实有状态的转变,在根本上取决于如何调节、处理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因而,人类文明演进和提升的历程表现为存在于并困扰着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愚昧、野蛮和暴虐等扭曲人性、压制人权的现象不断得到否定和祛除,而更加适合于人性要求、人权实现的社会结合方式和治理方式得以确认和建构。其中,政治妥协和政治宽容对于人权的维护和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政治妥协和政治宽容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的成果逐渐得到确认并融入现实的社会生活,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衡量尺度和外在表征。二者相互映照、彼此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共同确证着人性的要求,促进着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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