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一部法律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维护、保障暴力受害人权益的人权法,也是一部包括实体法、程序法,涉及政府各相关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的综合性的社会法。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宗旨应以防治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积极救助受害人,宣传倡导建设平等和睦、安全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目的,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因此,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坚持如下原则: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对家庭暴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有效地实施干预;反对家庭暴力首先是政府的职责,应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机构合作干预机制;反对家庭暴力须采取受害人本位原则;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干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