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是保障生活在婚姻家庭等亲密关系中的人们免遭暴力侵害、平等相处,充分享有人格尊严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利的“诸法合体式”立法。反家庭暴力法属于社会保护法范畴,并不是一般性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而是对受害人权利给予倾斜性保护与救济。作为保障受害人权利的特别法,反家庭暴力法与其他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规定并不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救助功能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功能,确立相应制度,凭借受害人自救与公权力的适时介入,方可实现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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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 薛宁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