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妇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由于受年龄、性别、城乡等因素的多重挤压,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经济保障,弱势地位都十分明显。文化上的劣势和经济上对家庭成员的高度依赖,决定了老年妇女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很难凭借自身的力量摆脱暴力,迫切需要社会救助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我国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对解决老年受暴妇女的救助问题提供了可能性的制度安排,但老年受暴妇女能否真正从中受益,还取决于各地方政府对《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提到的“救助对象”类型和范围的认定。
家庭问题,家庭暴力,立法,司法实务
马焱: 马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