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并非新型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其特殊性和隐蔽性决定了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关于该种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论,理论上一直是各执己见,见仁见智。笔者作为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者,认为婚内强奸的概念应当界定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既具有强奸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构成特征。
家庭问题,家庭暴力,立法,司法实务
冀祥德: 冀祥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