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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与传统电视的竞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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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幼琍

刘幼琍,台湾政治大学广播电视系教授,台湾留美传播学者,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电讯传播(广播电视)博士。曾任政治大学广播电视系系主任、美国傅尔伯莱特基金访问学者、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复旦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兼职副教授、台湾交通大学传播研究所兼职副教授、台湾师范大学图文传播研究所兼职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助理讲师。

刘幼琍:今天我要讲的是国际OTT的发展情况,首先介绍一些国家的OTT是怎样经营的;然后讲OTT对传统媒体带来了哪些冲击;最后讲OTT跟传统电视的竞合发展的一些情况。所谓竞合就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

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太一样,最早出现的应该是无线电视,即所谓的开路电视;然后是有线电视(Cable TV),同时也出现了直播卫星(DBS);接着就是IPTV;后来是手机电视(Mobile TV),但是在有些国家手机电视发展得不太好,在中国其实也有手机电视,它的标准是CAAB,广电总局也很希望推广这一块业务。什么叫手机电视?智能手机叫Smart Phone,Smart Phone要通过电信申请上网,我们一般通过电信下载的内容是虚拟的,这个严格来讲不是手机电视。手机电视是一个行动的装置,通过天线传输信号。手机旁边拨开有根天线,或者天线在手机里面,那么这种设备就叫手机电视。我们把重点放在OTT。当前的电视生态,我们讲融合,台湾那边讲汇融,首先会受到科技的影响,科技的发展促使这些设备、这些服务的产生;另外,还会受政策法规的影响,它是政策使然,比如像《超级女声》等歌唱类节目过多时,主管部门就会采取一些措施。其实,视频网站和OTT没有太大的差别,像IPTV就会要求服务品质,因为它有执照,目前,OTT在中国还需要有执照。

接下来讲媒体的策略,媒体和科技的关系有时候会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那么媒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发展呢?我今天要讲竞合关系,既竞争又合作。

我们先来厘清IPTV的定义。IPTV英文是Internet Protocol TV,Internet大陆叫互联网,台湾叫网际网络,Protocol就是协定、协作。它的广义的定义是只要通过Internet Protocol都是IPTV;狭义的定义是说主管机关要发放执照,获得了执照后,媒体就要站在消费者的一端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要做好品质管制,如果没有做到的话,也许就要把你的执照吊销,这是狭义的定义。

今天我们讲的OTT也是一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有很多种类。现在,很多零售店都纷纷关门了。在美国一些零售店纷纷开始转型,大家熟悉的如亚马逊,它属于第二类内容业者。什么是内容业者?就像今天7家拿到OTT执照的电视集团、广播电台,它们都是内容业者,内容业者也可以跳下来做OTT。比如,美国的直播大联盟HBO电视网,它就是由电视台创办的。MVPV,这是一个专有名词,指多频道平台业者。什么是多频道?现在的媒体几乎都是多频道,比如,电视台下面又分为很多频道,有主频道、有财经频道、有教育频道等,是人为划分的。但是有些电视是在系统里面就规划出这么多频道,比如IPTV。所以,不管是直播卫星(DBS),还是IPTV,抑或是keyboard TV,在美国都把它们叫作MVPV,因为都是多频道的。使用者上传的频道,比如UGC,就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如YouTube。还有设备业者。这些设备业者也跳下来做OTT,一方面它是设备制造商,也许是电视机的设备制造商,也许是机顶盒的制造商,甚至是USB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卖电视机或是机顶盒或是USB插头,它肯定是想吸引顾客购买,这就需要在电视机里增加很多卖点。另一方面是设备业者跟OTT业者合作,让它上自己的电视平台,消费者通过遥控器点进去看的话,可以选择付费或是不付费。消费者一旦付费,OTT业者就要给电视机制造商一点费用,这又是一项收入。例如,三星电视跟芒果TV的合作。

下面我对OTT和IPTV进行比较。IPTV多半是那些大的业者,尤其是有设备的业者;OTT基本上自己不用去建设,只要消费者可以上网就行。这里有一个对比,从服务、科技、机顶盒的角度来看,IPTV的机顶盒一定是业者提供的;OTT没有要求,OTT业者最大的任务是吸引更多的人看,让各种装置都能够互相兼容。就地理位置来讲,IPTV 多半是区域性的,如服务于上海地区或者其他哪个地区;OTT甚至可以是国际性的,像 Netflix,我们在台湾就可以输入Netflix Taiwan,其实它并没有经过台湾市场,它会叫你下载一个APP,然后你进入APP之后付钱就可以看到相关内容。未来的发展会是怎样呢?我觉得每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到底哪个地方的IPTV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哪个地方的OTT会越来越遭受挑战,抑或是相反的情况?应该这样讲,IPTV会受到冲击,OTT会不断崛起。

我先跟大家讲一些常识内容,再看OTT的经营模式。有些是通过自己的机顶盒STB——Set Top Box,比如小米;有些是通过别人的机顶盒,就是它可以和制造商谈它的服务,只要制造商愿意把它的内容拉到自己的盒子里去,二者就合作。市场上是谁的议价力高,谁就有发言权。你们有没有听过波特的“五力”分析?波特的“五力”分析主要是讲五种力量、五种竞争,其中就提到所谓的议价力,就是说需求和供应的关系,一个是供过于求,一个是反过来的情况。如果说我很需要你的内容,市场上内容很少,这时候内容商的议价力就比较高。反过来,如果市场内容太多了、泛滥了,你不卖给我无所谓,我去买别人的,这个时候内容商的议价力就低。假设是内容商的节目很好看,大家为了看这个节目来买这个电视机或是机顶盒,那么,内容商就可以和制造商拆账,你卖了多少里面要有多少钱分给我,因为我帮助你销售了,这叫议价力。第三种是通过所谓的联网电视(Connected TV),有人称为智能电视,现在可以联网的电视很多,价格也很便宜。第四种是通过network operate,它可以是IPTV、电信业者或是有线电视。另外还可以通过APP。

下面谈OTT具备哪些创新的应用服务或是科技,包括多屏(multi-screen),各种设备——每个设备都可以看,定价策略灵活。

美国的OTT,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Netflix,还有Hulu Plus、YouTube,也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我们讲一些Netflix的策略。它一个月的费用是7.99美元,在全球已经有4000多万用户,4000万乘以8,然后再转换成人民币,你就知道它一个月的收入有多少。Netflix重视对社群媒体以及大数据的利用。在这方面,其实我觉得中国一些视频网站已经很厉害了。例如,《爱情公寓》《来自星星的你》等里面女主角穿的什么衣服在淘宝上都会有类似款。最重要的是Netflix有新的自制节目,我觉得它有一点做得很成功,就是不小气,节目拍完之后一口气就播放完,这就是策略效应,这个策略有点儿像我们暴饮暴食。其实我觉得Netflix的这个策略没什么了不起,中国的媒体很早就使用这个策略了,比如一个频道连续播好几集电视剧,有些中间连广告都没有。很有意思的是,Netflix做过调查,如果一下子把那么多集节目放上去,73%的用户一坐下来最起码会看2~6集。我反问:“你们不怕?”这跟亚马逊的策略不一样,有些OTT业者认为花了这么多钱制作节目,不能一口气全放上去,要创造一些话题让大家讨论,让这个节目的热度一直持续下去,如果我这样一下子全放上去,看完就会立刻冷下来。所以,OTT业者们的策略不一样。Netflix就觉得一口气放上去,让用户一个月花7.99美元。如果订户一口气看完了,比如说《纸牌屋》,下个新拍的系列不再订阅了可不可以?Netflix说可以,但是根据Netflix的经验以及相关调查,用户并不会说这个月所有的已经看完了,下个月就不看了。这些策略跟有线电视和IPTV使用的策略不一样,有线电视和IPTV提供给你机顶盒,要每月扣你一定的费用,这叫租金。台湾现在那个机顶盒是不收费的,也不是送给你,就是让你用的意思,而且是鼓励消费者使用。在大陆我知道是收租金,就是每个月向用户收一点钱,所以大家的策略不一样。IPTV或是有线电视跟OTT最大的不同就是OTT可以随时停,但是IPTV会有限制,即用户缴费是按年或半年缴。

我们再来看一下OTT的推荐功能,这里通过了一个立法,叫《影视节目隐私保护法》。以Facebook为例,Facebook有时候会调查用户想看的电影、喜欢的歌等,用户表态以后,这些资料对Facebook而言就变成大数据,可以拿来卖,通过数据可以去分析用户。比如在亚马逊买书,它会根据你搜索的内容向你推荐你可能喜欢的书。这个也是一样,业者会根据你想看的电影向你推荐类似的内容。他们必须使用你的资料,所以要先通过这个法,让业者可以去截取你的资料,但你也可以选择拒绝。

大家对Hulu熟悉吗?Hulu的模式是我觉得值得很多国家学习的。Hulu是由NBC、FOX、Disney这三家共同经营的。它们觉得网络上版权管理乱七八糟,很多人都侵犯了它们的版权,与其让别人来用盗版,还不如自己直接来经营,告诉消费者它们提供正版。Hulu从2010年开始提供网络影音服务,它最大的差别就是由传统的电视台来经营。

除了Hulu,还有一个Hulu Plus,二者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Hulu Plus是我们今天所说的OTT。每个电视台都可以创建自己的网站,有人说我用我自己的手机、平板进去也可以看到电视台的网站,那这个网站算不算OTT?我个人认为不算。原因是有些网站是完全用来做Promotion,这些网站会说我们电视台有什么节目,几点钟到几点钟,这是一种宣传,它的目的不是做一个OTT 业者。Hulu Plus和Hulu最大的区别就是,在Hulu上面节目就可以看5集,而在Hulu Plus上可以放很多内容供用户看个够。二者的区别,一个是在集数上,一个是在回看功能上,另外还有画质。

在盈利模式方面,Hulu的盈利模式是月费加广告,Netflix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完全没有广告。有些人喜欢没有广告,也有一些人喜欢有广告,因为广告时间可以上厕所,去吃个东西,喝个水,或者走来走去,没有广告的话会看得很累,但是没有广告也没有关系,你可以自己选择让节目暂停。另外,有广告的话,用户付的钱就会便宜点儿,因为有广告商帮你负担一部分费用。但是,Hulu上播的广告也引起了用户的不满。现在,尤其是新媒体不知道怎么播广告。广告应该怎么播?OTT媒体上的广告可以怎么播?有些是在节目之前硬逼着用户看,看完广告之后才能正式看节目。比较好的业者也会让用户跳过广告,如果你愿意跳过也可以。还有一些业者是节目播到一半的时候插播广告,而且插播非常拙劣的广告,比如插播的广告看起来很色情或是很血腥,有些电影的广告就很恐怖。这种事情发生过,在Hulu上也发生过,有些家长就很不满。

我现在正在做的研究就是OTT的经营模式,我发现很多OTT都使用社群媒体去加强互动或是经营粉丝。比如,Hulu Plus会让用户通过Facebook登录,连接之后,如果你愿意让我登录跟你做连接的话,我可以让你免费开通一个月,就看用户愿不愿意。因为你交换了一次个人隐私,所以你要想清楚,免得以后后患无穷。我总结一下,Netflix跟Hulu Puls最大的不同就是,Hulu Puls是那些传统的电视业者跳下来经营的,最大的优势是它有片源,因为很多连续剧和影集都是它自己拍的,不是跟别人合作的,手上有版权,所以就有些影视,它们有这些优势。

亚马逊的总部设在西雅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卖书,它也零售,卖很多东西,什么都卖。因为它卖DVD、CD,所以它有片源,平常卖的就是它手上的一些片子,这样它就有经营娱乐节目的经验,所以它也跳进来做OTT,甚至在英国并购了一家OTT,其盈利模式也是一样——靠收费加广告,但是它也有免费的内容,盈利模式就变为免费加广告。

大家对YouTube比较熟,都知道它是UGC。YouTube一方面是让使用者自己把内容放上去,另外一方面它可以租给内容业者。像Netflix、Hulu Plus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业者。BBC、ITV、Channel 4、Channel 5 它们都是电视台吗?英国采用的是制播分离方式,所以这些都有点儿像频道业者。这四大频道业者,BBC大家都很熟悉,ITV是具有公共电视义务的商业电视台,就是要服务公众的商业电视台。还有就是Channel 4、Channel 5等都是传输公司,帮很多电视台发送节目、传输节目。还有两家,一个是BT,即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还有一家叫Talk Talk,这两家是电信业者。

我们今天晚上演讲的主题是竞合关系,有些业者之间水火不相容,可是到了关键时刻就会选择合作,因为双方一起合作的话会让利益极大化,商场是这样,电视也是一样。你看BT和Talk Talk两家都是电信业者,那这两家要不要竞争?要,可是它们两家是在电信领域竞争,在电视领域合作。BT和Talk Talk的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竞合案例。它们全部都用一个规格的机顶盒,也就是说用户无论是通过BT的盒子还是通过Talk Talk的盒子,都可以收看到那些节目。在BT和Talk Talk提供的平台上既可以看到无线电视,也可以看到IPTV,还可以看到这几家业者共同提供的OTT,并且也有回放功能。如果你不是BT或Talk Talk电信业者的电信用户也没关系,可以去商场上自己买,你想要什么样的盒子、什么样的装置都可以自己决定,但是规格要和它们的盒子一样。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好的一种竞合关系,这里面关系到三种业者,即传输业者、电信业者、电视业者,而且既有公共电视又有商业电视。

大家听过所谓的“三合一”“四合一”吗?举个例子,电话服务是这一家,电视、宽带上网也是它,三项服务都是由这一家提供,如果这家业者还向你提供移动上网服务,那就是“四合一”。“三合一”“四合一”的意义在于降低价格,它跟融合有差别。三网融合有些是从技术的角度,而所谓的“三合一”“四合一”是商业策略,是一种定价策略。策略非常多,我们见到“二合一”的情况也比较多,尤其是宽带上网跟电视绑定的情况最多。比如,咱们同学们家里订的是某家电信业者的宽带上网,结果它就会向你提供一个电视机顶盒,你觉得只要加几块钱,或者直接不要钱,但其实钱已经算在里面了。这就是“二合一”方式,它把你给绑住了。但是我问你,如果你没有订宽带,它会让你这么便宜地看它的IPTV吗?不会,你一定要先订了它的宽带,才会给你看,它用这种方式捆绑用户。

刚才我们讲了美国、英国的案例,接下来我们讲法国。法国只讲一个案例。有的时候我在看大陆的一些连续剧的时候,底下居然打出Dailymotion。Dailymotion跟YouTube有点像,它的内容有些是使用者自己传上去的,有些内容比较专业,甚至有些内容如果你的企划做得还不错的话,可以找Dailymotion公司合作,版权一人一半也是可以的,它主要分为这三种。Dailymotion成立于2005年,自称是世界第二大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是世界第一大视频分享网站,虽然你们不太用YouTube,但是听过,而Dailymotion听得就比较少了。所以,我就会想为什么在看大陆电视剧的时候下面会打出Dailymotion。Dailymotion的市场做得很厉害,15%的市场在法国,85%的市场在全球其他各地,它们不会强调自己是法国的,而会说是全球的,所以它的市场只有15%在法国,其余都是在全球其他地方,而且相对而言,它在美国的市场也很大。Dailymotion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还有B2B提供云端的服务。Dailymotion的调查显示,30%的用户是用手机看Dailymotion上的视频,60%多的用户是通过电脑看的。我们问Dailymotion相关人员觉得自己是不是OTT,他说他们不在乎是什么,只在乎是否能被消费者看到。Dailymotion和Netflix一样,就是尽量兼容各种设备、装置、终端,无论是手机还是平板,什么样的规格出来了,他们就会赶快去研究,其他技术部门也会来支援,要让消费者觉得一定能兼容,一定能看得到。Dailymotion在巴黎市中心盖了一个摄影棚,向人们提供设备,任何人都可以去借设备拍摄,唯一的条件是要在它的平台上播。Dailymotion不是唯一这样做的,YouTube也是如此,它在美国建的摄影棚更大,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广告,没有月收视费。强调一下,Netflix是收费的,主要是靠月收视费,而Dailymotion是靠广告。

接下来看日本,它的OTT业者就不怎么能让消费者感觉到了,或者说它们做得并不怎么样。日本在其他很多方面都处于领先位置,但是在OTT方面并不领先。日本现在还有DVD商店,总而言之,日本的OTT竞争不激烈,而且Hulu进入日本后也因经营不善卖掉了。

韩国的OTT比较有名的叫CJ Television,它们这个OTT服务叫KV+INT。CJ Television相当于美国的Comcast,那种很大的MSO,就是拥有2家或3家以上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CJ Television也是一个MSO,旗下有很多有线电视。不过它不是只有有线电视系统,它还有内容,所以有条件经营OTT,它有200个频道,包括很多部影视剧等,80%的人都是用行动装置来看节目的。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情况,国内有OTT执照的总共有7家,分别是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华数、南方广播电视集团、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芒果电视、央广网,其中,5家电视台的OTT中,大家可能对芒果电视比较熟悉,华数比较有名的还是它的IPTV和有线电视。

从商业角度看视频网站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来自星星的你》之所以授权视频网站就是觉得视频网站可以给它带来效益。但是,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合作这里面也存在矛盾,假如你的节目在网络上播了,可能会把节目炒红,进而扩大电视台的影响力,但是也可能会对在实体上的收视率造成影响。我2014年6月去大陆一家电视台考察,它们的节目不给其他网络平台播。电视台认为,如果授权给视频网站,它们收不到钱,等于只是在视频网站上播出,只是让观众看到而已。而视频网站则会说我增加了你的覆盖范围,我帮助你让更多的观众看到你,你怎么还要向我收钱呢?电视台说我花钱做节目,你怎么不给我钱呢?可是不放在网络上播又不能把节目炒红。所以说这是一个结。有人说会给电视台带来好的影响,有人说会降低电视台的收视率,这个影响真不一定,每部电视剧的结果不太一样,就像《来自星星的你》《纸牌屋》《步步惊心》等,有些人在网络上看过了,在电视上还要再看一遍,有些人看过了就不再看了,所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一定。

在广告收入的配比上,优酷、土豆占28.28%,爱奇艺加PPS占16.9%。你看国内视频网站和OTT的界限,跟国外有什么差别?Netflix是收费的,国内视频网站则是不收费的,主要靠广告,很多网站是亏钱的,但是它们后台有钱,能承受亏损。OTT执照给谁不给谁也是受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我个人认为,国内的一些视频网站也具备OTT的要件,各种装置都可以用,每一集都规划得很好,有自己的商业模式。

下面我们来说优酷、土豆的合并,爱奇艺和PPS的合并,电信、电视的市场也是大者恒大。有些人认为不能太大,太大之后就会造成自由市场的垄断,产生垄断议题。可是从经营的角度来讲,当然希望越大越好。所以有时候是相互矛盾的。有些学者会觉得要不要让业者小一点,太大了它就会形成垄断;可是从商业、媒体管理经营角度看,规模大可以发挥综合效应,可以节省预算,人力、节目、设备可以综合利用。

现在大陆网站正在整合,因为网站要买节目,现在视频网站都强调要有自制节目,要有特色就需要资本,但投资建设是需要时间回本的。减线运动现在非常时髦,有人因为有OTT之后都可以看到免费的内容,就放弃付费的内容去看免费的内容。就像看了平板、电脑之后,你们会和家长说,我们不用订了,在网上都能看免费的,但是有老人的或是小孩的家庭还是要看有线电视。有线业者非常害怕随着OTT的崛起,用户会退订付费的服务,IPTV也害怕。你想想看,OTT没有在硬体设备上花成本,它只是提供经营模式,用它的经营模式购买版权就可以为用户提供服务,收钱。

未来,新的媒体会对既有媒体产生哪些影响?

从内容角度来看,会给内容提供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内容提供商通过新的媒体有了更多接触观众的机会。但是,也有很多大的电视台不屑于此,认为我现在把节目给你,你又没有钱给我,要等到以后才能有回报。可是对广电业者来说,你要想到Hulu的模式,你看很多国家的电视业者都跳下来做OTT了。我们讲建构竞合关系的关键就是别人要做的你也要做,如腾讯的微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也要做类似的业务。比如客户要去别人那里,你留也留不住,但如果你也提供这个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你还可以留住客户。湖南电视台宣布不再把享有版权的节目给其他视频网站播出,只通过芒果TV播出,但是爱奇艺也站出来说当初你也和我们签有版权协议,湖南电视台其实是担心自己给别人作嫁衣。我会从竞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我比较相信O2O,这就好比我在学术界33年看传播成长的过程。当网络电视刚兴起的时候,美国这些大的电视台也不愿意提供内容给别人,现在也跳下来一起做Hulu了。所以,我想湖南电视台这个策略有点冒险,除非它够强,非它不可,别人会为了它单一的内容去订这个服务。比如,足球比赛就只在芒果TV上有,其他平台都没有。

那么,新的媒体对既有平台的冲击有哪些?既有平台是指IPTV、有线电视。一是带来更多的竞争,二是原来的媒体平台也要提供更多多频服务。现在OTT多半是多频的,通过各种装置、设备都能看到内容,创建一个账号,可以通过很多平台登录观看,费用也只需要付一次。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新的媒体对于原来媒体的冲击产生取代效果还是互补效果?我们回想一下,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传统的报纸、电视、有线电视有没有因此而消失呢?就像那天有同学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报纸会不会消失?到底是报纸印刷版的消失还是它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新媒体对于原有媒体到底是互补还是取代?

总而言之,OTT要经营好需要以下一些条件,第一,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好,要普及宽频设备,大家在哪里都能上网;第二,使用者的界面也非常重要;第三,内容要有独特性,这是最重要的一方面;第四,要注重大数据和社群媒体的结合;第五,定价模式要非常灵活,要分析那个地方、那个市场的目标用户的使用行为;第六,就是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OTT的发展跟国家政策、科技发展、市场、媒体策略等方面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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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7月14日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100号

主讲人:刘幼琍

刘幼琍

刘幼琍,台湾政治大学广播电视系教授,台湾留美传播学者,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电讯传播(广播电视)博士。曾任政治大学广播电视系系主任、美国傅尔伯莱特基金访问学者、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复旦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兼职副教授、台湾交通大学传播研究所兼职副教授、台湾师范大学图文传播研究所兼职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助理讲师。

刘幼琍:今天我要讲的是国际OTT的发展情况,首先介绍一些国家的OTT是怎样经营的;然后讲OTT对传统媒体带来了哪些冲击;最后讲OTT跟传统电视的竞合发展的一些情况。所谓竞合就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

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太一样,最早出现的应该是无线电视,即所谓的开路电视;然后是有线电视(Cable TV),同时也出现了直播卫星(DBS);接着就是IPTV;后来是手机电视(Mobile TV),但是在有些国家手机电视发展得不太好,在中国其实也有手机电视,它的标准是CAAB,广电总局也很希望推广这一块业务。什么叫手机电视?智能手机叫Smart Phone,Smart Phone要通过电信申请上网,我们一般通过电信下载的内容是虚拟的,这个严格来讲不是手机电视。手机电视是一个行动的装置,通过天线传输信号。手机旁边拨开有根天线,或者天线在手机里面,那么这种设备就叫手机电视。我们把重点放在OTT。当前的电视生态,我们讲融合,台湾那边讲汇融,首先会受到科技的影响,科技的发展促使这些设备、这些服务的产生;另外,还会受政策法规的影响,它是政策使然,比如像《超级女声》等歌唱类节目过多时,主管部门就会采取一些措施。其实,视频网站和OTT没有太大的差别,像IPTV就会要求服务品质,因为它有执照,目前,OTT在中国还需要有执照。

接下来讲媒体的策略,媒体和科技的关系有时候会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那么媒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发展呢?我今天要讲竞合关系,既竞争又合作。

我们先来厘清IPTV的定义。IPTV英文是Internet Protocol TV,Internet大陆叫互联网,台湾叫网际网络,Protocol就是协定、协作。它的广义的定义是只要通过Internet Protocol都是IPTV;狭义的定义是说主管机关要发放执照,获得了执照后,媒体就要站在消费者的一端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要做好品质管制,如果没有做到的话,也许就要把你的执照吊销,这是狭义的定义。

今天我们讲的OTT也是一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有很多种类。现在,很多零售店都纷纷关门了。在美国一些零售店纷纷开始转型,大家熟悉的如亚马逊,它属于第二类内容业者。什么是内容业者?就像今天7家拿到OTT执照的电视集团、广播电台,它们都是内容业者,内容业者也可以跳下来做OTT。比如,美国的直播大联盟HBO电视网,它就是由电视台创办的。MVPV,这是一个专有名词,指多频道平台业者。什么是多频道?现在的媒体几乎都是多频道,比如,电视台下面又分为很多频道,有主频道、有财经频道、有教育频道等,是人为划分的。但是有些电视是在系统里面就规划出这么多频道,比如IPTV。所以,不管是直播卫星(DBS),还是IPTV,抑或是keyboard TV,在美国都把它们叫作MVPV,因为都是多频道的。使用者上传的频道,比如UGC,就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如YouTube。还有设备业者。这些设备业者也跳下来做OTT,一方面它是设备制造商,也许是电视机的设备制造商,也许是机顶盒的制造商,甚至是USB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卖电视机或是机顶盒或是USB插头,它肯定是想吸引顾客购买,这就需要在电视机里增加很多卖点。另一方面是设备业者跟OTT业者合作,让它上自己的电视平台,消费者通过遥控器点进去看的话,可以选择付费或是不付费。消费者一旦付费,OTT业者就要给电视机制造商一点费用,这又是一项收入。例如,三星电视跟芒果TV的合作。

下面我对OTT和IPTV进行比较。IPTV多半是那些大的业者,尤其是有设备的业者;OTT基本上自己不用去建设,只要消费者可以上网就行。这里有一个对比,从服务、科技、机顶盒的角度来看,IPTV的机顶盒一定是业者提供的;OTT没有要求,OTT业者最大的任务是吸引更多的人看,让各种装置都能够互相兼容。就地理位置来讲,IPTV 多半是区域性的,如服务于上海地区或者其他哪个地区;OTT甚至可以是国际性的,像 Netflix,我们在台湾就可以输入Netflix Taiwan,其实它并没有经过台湾市场,它会叫你下载一个APP,然后你进入APP之后付钱就可以看到相关内容。未来的发展会是怎样呢?我觉得每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到底哪个地方的IPTV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哪个地方的OTT会越来越遭受挑战,抑或是相反的情况?应该这样讲,IPTV会受到冲击,OTT会不断崛起。

我先跟大家讲一些常识内容,再看OTT的经营模式。有些是通过自己的机顶盒STB——Set Top Box,比如小米;有些是通过别人的机顶盒,就是它可以和制造商谈它的服务,只要制造商愿意把它的内容拉到自己的盒子里去,二者就合作。市场上是谁的议价力高,谁就有发言权。你们有没有听过波特的“五力”分析?波特的“五力”分析主要是讲五种力量、五种竞争,其中就提到所谓的议价力,就是说需求和供应的关系,一个是供过于求,一个是反过来的情况。如果说我很需要你的内容,市场上内容很少,这时候内容商的议价力就比较高。反过来,如果市场内容太多了、泛滥了,你不卖给我无所谓,我去买别人的,这个时候内容商的议价力就低。假设是内容商的节目很好看,大家为了看这个节目来买这个电视机或是机顶盒,那么,内容商就可以和制造商拆账,你卖了多少里面要有多少钱分给我,因为我帮助你销售了,这叫议价力。第三种是通过所谓的联网电视(Connected TV),有人称为智能电视,现在可以联网的电视很多,价格也很便宜。第四种是通过network operate,它可以是IPTV、电信业者或是有线电视。另外还可以通过APP。

下面谈OTT具备哪些创新的应用服务或是科技,包括多屏(multi-screen),各种设备——每个设备都可以看,定价策略灵活。

美国的OTT,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Netflix,还有Hulu Plus、YouTube,也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我们讲一些Netflix的策略。它一个月的费用是7.99美元,在全球已经有4000多万用户,4000万乘以8,然后再转换成人民币,你就知道它一个月的收入有多少。Netflix重视对社群媒体以及大数据的利用。在这方面,其实我觉得中国一些视频网站已经很厉害了。例如,《爱情公寓》《来自星星的你》等里面女主角穿的什么衣服在淘宝上都会有类似款。最重要的是Netflix有新的自制节目,我觉得它有一点做得很成功,就是不小气,节目拍完之后一口气就播放完,这就是策略效应,这个策略有点儿像我们暴饮暴食。其实我觉得Netflix的这个策略没什么了不起,中国的媒体很早就使用这个策略了,比如一个频道连续播好几集电视剧,有些中间连广告都没有。很有意思的是,Netflix做过调查,如果一下子把那么多集节目放上去,73%的用户一坐下来最起码会看2~6集。我反问:“你们不怕?”这跟亚马逊的策略不一样,有些OTT业者认为花了这么多钱制作节目,不能一口气全放上去,要创造一些话题让大家讨论,让这个节目的热度一直持续下去,如果我这样一下子全放上去,看完就会立刻冷下来。所以,OTT业者们的策略不一样。Netflix就觉得一口气放上去,让用户一个月花7.99美元。如果订户一口气看完了,比如说《纸牌屋》,下个新拍的系列不再订阅了可不可以?Netflix说可以,但是根据Netflix的经验以及相关调查,用户并不会说这个月所有的已经看完了,下个月就不看了。这些策略跟有线电视和IPTV使用的策略不一样,有线电视和IPTV提供给你机顶盒,要每月扣你一定的费用,这叫租金。台湾现在那个机顶盒是不收费的,也不是送给你,就是让你用的意思,而且是鼓励消费者使用。在大陆我知道是收租金,就是每个月向用户收一点钱,所以大家的策略不一样。IPTV或是有线电视跟OTT最大的不同就是OTT可以随时停,但是IPTV会有限制,即用户缴费是按年或半年缴。

我们再来看一下OTT的推荐功能,这里通过了一个立法,叫《影视节目隐私保护法》。以Facebook为例,Facebook有时候会调查用户想看的电影、喜欢的歌等,用户表态以后,这些资料对Facebook而言就变成大数据,可以拿来卖,通过数据可以去分析用户。比如在亚马逊买书,它会根据你搜索的内容向你推荐你可能喜欢的书。这个也是一样,业者会根据你想看的电影向你推荐类似的内容。他们必须使用你的资料,所以要先通过这个法,让业者可以去截取你的资料,但你也可以选择拒绝。

大家对Hulu熟悉吗?Hulu的模式是我觉得值得很多国家学习的。Hulu是由NBC、FOX、Disney这三家共同经营的。它们觉得网络上版权管理乱七八糟,很多人都侵犯了它们的版权,与其让别人来用盗版,还不如自己直接来经营,告诉消费者它们提供正版。Hulu从2010年开始提供网络影音服务,它最大的差别就是由传统的电视台来经营。

除了Hulu,还有一个Hulu Plus,二者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Hulu Plus是我们今天所说的OTT。每个电视台都可以创建自己的网站,有人说我用我自己的手机、平板进去也可以看到电视台的网站,那这个网站算不算OTT?我个人认为不算。原因是有些网站是完全用来做Promotion,这些网站会说我们电视台有什么节目,几点钟到几点钟,这是一种宣传,它的目的不是做一个OTT 业者。Hulu Plus和Hulu最大的区别就是,在Hulu上面节目就可以看5集,而在Hulu Plus上可以放很多内容供用户看个够。二者的区别,一个是在集数上,一个是在回看功能上,另外还有画质。

在盈利模式方面,Hulu的盈利模式是月费加广告,Netflix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完全没有广告。有些人喜欢没有广告,也有一些人喜欢有广告,因为广告时间可以上厕所,去吃个东西,喝个水,或者走来走去,没有广告的话会看得很累,但是没有广告也没有关系,你可以自己选择让节目暂停。另外,有广告的话,用户付的钱就会便宜点儿,因为有广告商帮你负担一部分费用。但是,Hulu上播的广告也引起了用户的不满。现在,尤其是新媒体不知道怎么播广告。广告应该怎么播?OTT媒体上的广告可以怎么播?有些是在节目之前硬逼着用户看,看完广告之后才能正式看节目。比较好的业者也会让用户跳过广告,如果你愿意跳过也可以。还有一些业者是节目播到一半的时候插播广告,而且插播非常拙劣的广告,比如插播的广告看起来很色情或是很血腥,有些电影的广告就很恐怖。这种事情发生过,在Hulu上也发生过,有些家长就很不满。

我现在正在做的研究就是OTT的经营模式,我发现很多OTT都使用社群媒体去加强互动或是经营粉丝。比如,Hulu Plus会让用户通过Facebook登录,连接之后,如果你愿意让我登录跟你做连接的话,我可以让你免费开通一个月,就看用户愿不愿意。因为你交换了一次个人隐私,所以你要想清楚,免得以后后患无穷。我总结一下,Netflix跟Hulu Puls最大的不同就是,Hulu Puls是那些传统的电视业者跳下来经营的,最大的优势是它有片源,因为很多连续剧和影集都是它自己拍的,不是跟别人合作的,手上有版权,所以就有些影视,它们有这些优势。

亚马逊的总部设在西雅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卖书,它也零售,卖很多东西,什么都卖。因为它卖DVD、CD,所以它有片源,平常卖的就是它手上的一些片子,这样它就有经营娱乐节目的经验,所以它也跳进来做OTT,甚至在英国并购了一家OTT,其盈利模式也是一样——靠收费加广告,但是它也有免费的内容,盈利模式就变为免费加广告。

大家对YouTube比较熟,都知道它是UGC。YouTube一方面是让使用者自己把内容放上去,另外一方面它可以租给内容业者。像Netflix、Hulu Plus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业者。BBC、ITV、Channel 4、Channel 5 它们都是电视台吗?英国采用的是制播分离方式,所以这些都有点儿像频道业者。这四大频道业者,BBC大家都很熟悉,ITV是具有公共电视义务的商业电视台,就是要服务公众的商业电视台。还有就是Channel 4、Channel 5等都是传输公司,帮很多电视台发送节目、传输节目。还有两家,一个是BT,即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还有一家叫Talk Talk,这两家是电信业者。

我们今天晚上演讲的主题是竞合关系,有些业者之间水火不相容,可是到了关键时刻就会选择合作,因为双方一起合作的话会让利益极大化,商场是这样,电视也是一样。你看BT和Talk Talk两家都是电信业者,那这两家要不要竞争?要,可是它们两家是在电信领域竞争,在电视领域合作。BT和Talk Talk的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竞合案例。它们全部都用一个规格的机顶盒,也就是说用户无论是通过BT的盒子还是通过Talk Talk的盒子,都可以收看到那些节目。在BT和Talk Talk提供的平台上既可以看到无线电视,也可以看到IPTV,还可以看到这几家业者共同提供的OTT,并且也有回放功能。如果你不是BT或Talk Talk电信业者的电信用户也没关系,可以去商场上自己买,你想要什么样的盒子、什么样的装置都可以自己决定,但是规格要和它们的盒子一样。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好的一种竞合关系,这里面关系到三种业者,即传输业者、电信业者、电视业者,而且既有公共电视又有商业电视。

大家听过所谓的“三合一”“四合一”吗?举个例子,电话服务是这一家,电视、宽带上网也是它,三项服务都是由这一家提供,如果这家业者还向你提供移动上网服务,那就是“四合一”。“三合一”“四合一”的意义在于降低价格,它跟融合有差别。三网融合有些是从技术的角度,而所谓的“三合一”“四合一”是商业策略,是一种定价策略。策略非常多,我们见到“二合一”的情况也比较多,尤其是宽带上网跟电视绑定的情况最多。比如,咱们同学们家里订的是某家电信业者的宽带上网,结果它就会向你提供一个电视机顶盒,你觉得只要加几块钱,或者直接不要钱,但其实钱已经算在里面了。这就是“二合一”方式,它把你给绑住了。但是我问你,如果你没有订宽带,它会让你这么便宜地看它的IPTV吗?不会,你一定要先订了它的宽带,才会给你看,它用这种方式捆绑用户。

刚才我们讲了美国、英国的案例,接下来我们讲法国。法国只讲一个案例。有的时候我在看大陆的一些连续剧的时候,底下居然打出Dailymotion。Dailymotion跟YouTube有点像,它的内容有些是使用者自己传上去的,有些内容比较专业,甚至有些内容如果你的企划做得还不错的话,可以找Dailymotion公司合作,版权一人一半也是可以的,它主要分为这三种。Dailymotion成立于2005年,自称是世界第二大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是世界第一大视频分享网站,虽然你们不太用YouTube,但是听过,而Dailymotion听得就比较少了。所以,我就会想为什么在看大陆电视剧的时候下面会打出Dailymotion。Dailymotion的市场做得很厉害,15%的市场在法国,85%的市场在全球其他各地,它们不会强调自己是法国的,而会说是全球的,所以它的市场只有15%在法国,其余都是在全球其他地方,而且相对而言,它在美国的市场也很大。Dailymotion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还有B2B提供云端的服务。Dailymotion的调查显示,30%的用户是用手机看Dailymotion上的视频,60%多的用户是通过电脑看的。我们问Dailymotion相关人员觉得自己是不是OTT,他说他们不在乎是什么,只在乎是否能被消费者看到。Dailymotion和Netflix一样,就是尽量兼容各种设备、装置、终端,无论是手机还是平板,什么样的规格出来了,他们就会赶快去研究,其他技术部门也会来支援,要让消费者觉得一定能兼容,一定能看得到。Dailymotion在巴黎市中心盖了一个摄影棚,向人们提供设备,任何人都可以去借设备拍摄,唯一的条件是要在它的平台上播。Dailymotion不是唯一这样做的,YouTube也是如此,它在美国建的摄影棚更大,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广告,没有月收视费。强调一下,Netflix是收费的,主要是靠月收视费,而Dailymotion是靠广告。

接下来看日本,它的OTT业者就不怎么能让消费者感觉到了,或者说它们做得并不怎么样。日本在其他很多方面都处于领先位置,但是在OTT方面并不领先。日本现在还有DVD商店,总而言之,日本的OTT竞争不激烈,而且Hulu进入日本后也因经营不善卖掉了。

韩国的OTT比较有名的叫CJ Television,它们这个OTT服务叫KV+INT。CJ Television相当于美国的Comcast,那种很大的MSO,就是拥有2家或3家以上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CJ Television也是一个MSO,旗下有很多有线电视。不过它不是只有有线电视系统,它还有内容,所以有条件经营OTT,它有200个频道,包括很多部影视剧等,80%的人都是用行动装置来看节目的。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情况,国内有OTT执照的总共有7家,分别是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华数、南方广播电视集团、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芒果电视、央广网,其中,5家电视台的OTT中,大家可能对芒果电视比较熟悉,华数比较有名的还是它的IPTV和有线电视。

从商业角度看视频网站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来自星星的你》之所以授权视频网站就是觉得视频网站可以给它带来效益。但是,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合作这里面也存在矛盾,假如你的节目在网络上播了,可能会把节目炒红,进而扩大电视台的影响力,但是也可能会对在实体上的收视率造成影响。我2014年6月去大陆一家电视台考察,它们的节目不给其他网络平台播。电视台认为,如果授权给视频网站,它们收不到钱,等于只是在视频网站上播出,只是让观众看到而已。而视频网站则会说我增加了你的覆盖范围,我帮助你让更多的观众看到你,你怎么还要向我收钱呢?电视台说我花钱做节目,你怎么不给我钱呢?可是不放在网络上播又不能把节目炒红。所以说这是一个结。有人说会给电视台带来好的影响,有人说会降低电视台的收视率,这个影响真不一定,每部电视剧的结果不太一样,就像《来自星星的你》《纸牌屋》《步步惊心》等,有些人在网络上看过了,在电视上还要再看一遍,有些人看过了就不再看了,所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一定。

在广告收入的配比上,优酷、土豆占28.28%,爱奇艺加PPS占16.9%。你看国内视频网站和OTT的界限,跟国外有什么差别?Netflix是收费的,国内视频网站则是不收费的,主要靠广告,很多网站是亏钱的,但是它们后台有钱,能承受亏损。OTT执照给谁不给谁也是受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我个人认为,国内的一些视频网站也具备OTT的要件,各种装置都可以用,每一集都规划得很好,有自己的商业模式。

下面我们来说优酷、土豆的合并,爱奇艺和PPS的合并,电信、电视的市场也是大者恒大。有些人认为不能太大,太大之后就会造成自由市场的垄断,产生垄断议题。可是从经营的角度来讲,当然希望越大越好。所以有时候是相互矛盾的。有些学者会觉得要不要让业者小一点,太大了它就会形成垄断;可是从商业、媒体管理经营角度看,规模大可以发挥综合效应,可以节省预算,人力、节目、设备可以综合利用。

现在大陆网站正在整合,因为网站要买节目,现在视频网站都强调要有自制节目,要有特色就需要资本,但投资建设是需要时间回本的。减线运动现在非常时髦,有人因为有OTT之后都可以看到免费的内容,就放弃付费的内容去看免费的内容。就像看了平板、电脑之后,你们会和家长说,我们不用订了,在网上都能看免费的,但是有老人的或是小孩的家庭还是要看有线电视。有线业者非常害怕随着OTT的崛起,用户会退订付费的服务,IPTV也害怕。你想想看,OTT没有在硬体设备上花成本,它只是提供经营模式,用它的经营模式购买版权就可以为用户提供服务,收钱。

未来,新的媒体会对既有媒体产生哪些影响?

从内容角度来看,会给内容提供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内容提供商通过新的媒体有了更多接触观众的机会。但是,也有很多大的电视台不屑于此,认为我现在把节目给你,你又没有钱给我,要等到以后才能有回报。可是对广电业者来说,你要想到Hulu的模式,你看很多国家的电视业者都跳下来做OTT了。我们讲建构竞合关系的关键就是别人要做的你也要做,如腾讯的微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也要做类似的业务。比如客户要去别人那里,你留也留不住,但如果你也提供这个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你还可以留住客户。湖南电视台宣布不再把享有版权的节目给其他视频网站播出,只通过芒果TV播出,但是爱奇艺也站出来说当初你也和我们签有版权协议,湖南电视台其实是担心自己给别人作嫁衣。我会从竞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我比较相信O2O,这就好比我在学术界33年看传播成长的过程。当网络电视刚兴起的时候,美国这些大的电视台也不愿意提供内容给别人,现在也跳下来一起做Hulu了。所以,我想湖南电视台这个策略有点冒险,除非它够强,非它不可,别人会为了它单一的内容去订这个服务。比如,足球比赛就只在芒果TV上有,其他平台都没有。

那么,新的媒体对既有平台的冲击有哪些?既有平台是指IPTV、有线电视。一是带来更多的竞争,二是原来的媒体平台也要提供更多多频服务。现在OTT多半是多频的,通过各种装置、设备都能看到内容,创建一个账号,可以通过很多平台登录观看,费用也只需要付一次。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新的媒体对于原来媒体的冲击产生取代效果还是互补效果?我们回想一下,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传统的报纸、电视、有线电视有没有因此而消失呢?就像那天有同学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报纸会不会消失?到底是报纸印刷版的消失还是它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新媒体对于原有媒体到底是互补还是取代?

总而言之,OTT要经营好需要以下一些条件,第一,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好,要普及宽频设备,大家在哪里都能上网;第二,使用者的界面也非常重要;第三,内容要有独特性,这是最重要的一方面;第四,要注重大数据和社群媒体的结合;第五,定价模式要非常灵活,要分析那个地方、那个市场的目标用户的使用行为;第六,就是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OTT的发展跟国家政策、科技发展、市场、媒体策略等方面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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