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流动人口,是指不改变常住户籍而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人口,是流动者脱离原有生活环境、进入新生活环境并力图成为新环境正式成员的过程。流动人口包括过往人口和暂住人口。暂住人口指的是人户分离,在某地滞留三天以上的人口。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多属于暂住人口。人们通常谈论的流动人口主要是针对暂住人口而言的。流动人口也就是过去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称谓可谓纷繁复杂,从“打工仔(妹)”、“外来人口”到“民工”,从“农民工”到“流动人口”、“流动人员”,每个名称都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印记。从国外来看,西方许多法制化国家将本国公民的“迁徙权”规定为宪法权利,本国公民在自己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是正常的,因此,称其为“流动人口”是客观的,也符合国际趋势。流动人口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顺应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潮流而产生的。随着限制人口迁移流动政策法令的相继废止,在未来城市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外来流动人口仍将呈继续增长之势。流动人口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评估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北京市作为首都和特大城市,吸引了为数众多的流动人口。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538万人。其中,流动人口有357.3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3%。流动人口规模之大,其相对于户籍人口的比例之高,尤其是对北京生产和生活诸方面影响之全面、广泛和深刻,使流动人口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成为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