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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的暴力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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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个以高度法治自诩的国家,但是它又是个暴力充斥的国家。在它立国之前的100年殖民时期,暴力固然连绵不绝,到了它立国制宪之后,暴力仍有增无减。不论是个人犯罪性暴力11630950,还是社会抗议性暴力都是如此,尤以20世纪60年代由于反战运动和民权运动造成社会动荡这一时期为盛,以至于当时一位黑人青年激进分子拉普·布朗曾说:“暴力像樱桃酱馅饼一样,是美国的特产。”这话出自激进分子之口,可能是偏激之言,不值得重视。但是甚至连《纽约时报》的编辑约翰·赫伯斯也说:“(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并不是美国历史上的一种畸形现象,也不是美国各项制度已趋于崩溃的迹象,而是美国在目标发生巨大差异或者某一群体要消除某种极大不公时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11630951换句话说,暴力在美国乃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不表明美国制度的崩溃,因此不必大惊小怪。当然,如果把战争、起义等所有用武力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破坏的后果的行为都算在内,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暴力的历史。但是使美国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是,暴力不仅是美国社会生活的传统,而且也融合进了美国的民族性格,成为一种崇拜。有不少美国历史上的无法无天、作恶多端的歹徒或凶犯,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成了英雄人物与崇拜的对象;他们的暴行和劣迹在各种文艺形式中得到了绘声绘色的描述,甚至被树碑立传。如果说暴力是美国社会中的一个正常现象的话,这应该说是一种反常的民族心理。

这种反常的民族心理的形成,是有其历史和社会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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