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的重视、对“生活”意义的探讨以及对“生存”智慧的把握,这在中国传统宗教中得到了比较典型的体现。一般而言,宗教比较关注“彼岸”的意义、侧重于“死”后生活,旨在一种对今生今世的超脱或超越。例如,古埃及宗教即一种探究“死”之意义、强调死后生活的宗教。这种宗教传统使古埃及人倾力于“金字塔”的修建,人死后“木乃伊”干尸的保存以及对人死后的冥间生活之详尽描述,从而给人类留下了关于“死”之文化的厚重遗产。基督宗教则以一种超越的审视来看待今生与来世,其突出的精神乃是一种基督徒“生活在此世却不属于此世”的“外在超越”,因而侧重于一种“终末论”的“基督复归”、“最后审判”、“千禧之年”、“天(堂)地(狱)归宿”或“新天新地”。在这两种宗教传统中,“生”的意义往往被淡化,而“生”之精神亦很难得以彰显。与之相比较,以儒、道为原生传统的中国宗教则更多关注“生”之精神,其理论兴趣和灵性追求也更加突出地表达了生命的意义和生存的智慧。
中国宗教“生”之精神大致表现在三个层面:一为对人生与“天道”关系的探讨,即“究”天人之际或神人之间,反映出宗教意义上的神性境界。二为对人生与“自然”关系的探讨,即审视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意义和作用,展示一种“生态”的向度。三为对人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探讨,即人际关系之论,旨在一种“社会”的维度及人类群体共在的“和谐”、“大同”。从这三个层面,中国宗教表达了其“重生”、“惜生”、“贵生”、“养生”的宗教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其对“生命”意义的高扬。而且,“生”在此并非一种静态,而乃有着“相生”、“生生”的辩证变易,让人感受到其充满活力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