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以生活世界和公共领域两个关键词作为基础,生活世界是他的“世界观”,生活世界不同于包括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与主观世界在内的现实世界,它的再生产是公民社会产生的土壤。公共领域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能达成一定共识而进行的一系列理性论辩过程所组成的沟通网络,公共领域不是“实体”,既非建制,也非组织;既非规范结构,也非系统;公共领域的激活是现代公民社会运作的前提条件。理解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也必须从这种话语基础出发。
社会团体,中国,非营利组织
马剑银: 马剑银,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学、法与社会理论、公民社会与NGO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