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80、1991年下岬村家庭结构家庭结构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1980年的11户联合家庭在1991年全部消失。相比之下,核心家庭的百分比却从1980年的59%(N=162)增长为1991年的72%(N=264),净增13个百分点。虽然主干家庭的绝对数字变化不大(从88户下降到82户),但是其在总户数中的百分比却从1980年的32%下降到1991年的22%。这些数字表明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下岬村的核心家庭迅速增加,而与此同时,主干家庭则相对稳定。这一现象与全国大型调查所发现的总体趋势相符(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1993:13、82~83),也与其他地区的个案研究的发现类似(方向新,1992;Harrell,1993;Selden,1993)。
关于这种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共同发展的趋向,学者们主要用外在的社会因素角度来解释,如经济改革的影响(方向新,1993;曾毅、李伟、梁志武,1993),当地经济类型的差异(Harell,1993),海外华人与侨乡经济(Johnson,1993),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Selden,1993)。笔者曾经试图从个人行动者的角度考察家庭变迁的内在原因,发现家庭内部人际关系模式的新发展也会反过来决定家庭结构的存在形式。当夫妻关系上升为家庭关系的主轴时,家庭结构是核心还是主干已经不再重要,村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断地选择最为有利的形式(Yan,1997)。
');" class="a2">收藏本文通过分析分家习俗的某些变化来探讨经济改革对于当代农村家庭生活的影响。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尽管中国农村社会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从父居”习俗却顽强地延续至今。这意味着在20世纪90年代,如同在50年前一样,新婚夫妇必须先在男方的父母家中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建立他们自己的小家庭。分家也仍然是家庭政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因为它标志着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重新界定,家庭财产的再分配,以及新家庭的形成。
最近一些研究表明,分家习俗在经济改革之后的20年中开始发生某些重要变化。第一,分家的时间已被提前;从父居的时间则相应的缩短(Lavely and Ren,1992;Selden,1993)。第二,兄弟之间平分家产的传统分家方式有被一种新的“系列分家”方式(Cohen,1992)所取代的趋势。这种系列分家方式的重要特征是整个分家过程包含着数次财产分割,即每个已婚儿子只能从中得到一小部分家产。第三,分家之后的家庭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强,从而使得家产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这被克劳尔(Croll,1987)称作“聚合家庭”(aggregate family);中国内地学者(如曾毅、李伟、梁志武,1993)则称之为“网络家庭”(networked family)。
但是,上述三种变化仅仅被视为家庭变迁中的孤立现象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笔者认为,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合在一起,它们构成了家庭制度的重要发展。本文的考察将从分家时间开始,笔者认为分家时间的提前所导致的从父居时间之缩短可能会改变家庭生活的理想模式。在第二节,笔者将分析系列分家方式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由多次分家所引起的家庭发展周期的多次重复。在第三节,笔者将分析网络家庭的结构与功能并探讨其与上述两种变化的内在联系。最后,笔者将讨论在经济改革之后新的财富积累方式的出现及其对村民财产观念的影响。
本文的资料来自于笔者在黑龙江省下岬村的多次田野作业(1989、1991、1993、1994、1997年)。下岬村的村民主要以务农为主。在集体化时期(1956~1982年),该村的经济状况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却逐渐下降。主要原因是缺乏乡村工业和远离交通要道(该村的详细介绍见Yan,1996:22-42)。
在1980年,下岬村有276户,1469人;11年之后(1991年)全村人口发展为1542人,而总户数则为368户。换言之,在这段时间内,下岬村增加了73人,92户。户数的增长速度快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家户的规模也随之变小。户平均人口从1980年的5.3人减少为1991年的4.2人。表1所示即为下岬村家庭结构在过去10年中的变化,所依据的资料是1980年的户口统计和笔者1991年的户访调查。
表1 1980、1991年下岬村家庭结构家庭结构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1980年的11户联合家庭在1991年全部消失。相比之下,核心家庭的百分比却从1980年的59%(N=162)增长为1991年的72%(N=264),净增13个百分点。虽然主干家庭的绝对数字变化不大(从88户下降到82户),但是其在总户数中的百分比却从1980年的32%下降到1991年的22%。这些数字表明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下岬村的核心家庭迅速增加,而与此同时,主干家庭则相对稳定。这一现象与全国大型调查所发现的总体趋势相符(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1993:13、82~83),也与其他地区的个案研究的发现类似(方向新,1992;Harrell,1993;Selden,1993)。
关于这种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共同发展的趋向,学者们主要用外在的社会因素角度来解释,如经济改革的影响(方向新,1993;曾毅、李伟、梁志武,1993),当地经济类型的差异(Harell,1993),海外华人与侨乡经济(Johnson,1993),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Selden,1993)。笔者曾经试图从个人行动者的角度考察家庭变迁的内在原因,发现家庭内部人际关系模式的新发展也会反过来决定家庭结构的存在形式。当夫妻关系上升为家庭关系的主轴时,家庭结构是核心还是主干已经不再重要,村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断地选择最为有利的形式(Yan,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