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偶标准是男女选择结婚对象的条件或要求。在以往社会,婚姻并非是个人的私事,选择谁与自己终生相伴,也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喜好和意志,而更多地受家庭制度、社会价值和风俗习惯的制约。择偶也因此成为家庭社会学备受重视的研究课题。
从西方的经典文献看,被更多地引用和为实证研究所支持的择偶理论,并非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论或温奇的“需求互补”理论,而是“同类匹配”、“资源交换”和“择偶梯度”理论。
“同类匹配”即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的年龄、居住地、教育、种族、宗教、社会阶级以及价值观、角色认同等相近或类似的异性为配偶(马温,1918;古德,1986;凯特等,1976;约翰逊等,1984)。“资源交换论”在择偶领域的解释是,人们为某一特定的异性所吸引,是由其所能提供的资源决定的,假如某人的某一资源不足,可以更多地提供另一资源作为补偿,如在包办婚姻中,劳动力、彩礼和新娘的价格是最常见的交换。容颜姣好也可以被用来交换诸如社会经济地位、爱和关心以及自我牺牲等其他资源;在国外,黑人男子则可以其社会地位与白人女子的种族优势交换(沃勒,1951:160~164;奈,1979;戴维斯,1941)。“择偶梯度”即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也就是婚姻配对的“男高女低”模式。尽管从社会经济地位看,男性一般在婚姻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女性的资源还包括肤色、长相、体型、相对年龄以及持家能力等,这使一些女性可以她们的美貌换取男性的家世、成就或向上流动的潜力(莱斯利,1982;泰勒等,1976;埃尔德,1969)。
从社会变迁的视角考察,不少研究显示,随着女性受教育和就业比例的上升,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缩小,当事人对配偶的智力和教育要求提高,女性赚钱的经济能力对男性也日趋重要,男女择偶标准的差别日趋消失;当事人择偶时从以物质需求的互相补充、支持、辅助为主,转向以个人吸引力及相互满意程度为主,而家庭背景、种族、贞节等已不再重要(海曼等,1975;奥本海默,1988;梅尔,1991)。有研究证实,人们对物质性标准的重视程度与其社会经济地位呈负相关,黑人比白人更重视物质性标准,但对精神性标准的重视程度则无人种差异(麦尔顿等,1976)。也有资料显示,男性有注重女方的相貌而忽视持家能力如烹调能力的趋向以及女性在择偶时更挑剔等(霍伊特等,1981;贝瑞斯等,1986)。
西方关于择偶的研究至少已有80年的历史,众多文献揭示了择偶的社会制度、性别差异及其历史变迁,并形成了多种理论体系。那么,中国有关的研究进展如何,半个世纪来的择偶标准变迁有何特点,影响其变迁的主要社会原因何在,本文将对此做深入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