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中国不承认雇佣劳动关系和劳动契约关系,不存在现在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但同样面临劳动力配置以及工资决定问题,只不过是通过计划机制进行的,所以把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劳动力配置制度以及相应的工资决定机制,称作劳动制度。如何客观评价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制度?现有的研究只看到其弊端,而忽略了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内在联系,只看到其微观效率问题,而忽略了其实现了公平目标的意义。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制度是协调工业化和公平两个目标的结果,在宏观上,为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实现了收入的均等化,保障了就业的安全,避免了其他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遇到的失业和极端贫困问题。但在微观效率方面,也存在劳动力的不流动、负激励等问题。
对传统体制下劳动制度的评价有助于我们今天对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功能的全面理解,如果仅仅把提高劳动力配置的效率作为目标,这只是把劳动力作为纯粹生产要素的生产力观念,如果考虑到劳动力所有者作为人的利益和需要,那么,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功能仅仅限于劳动力的配置效率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体现在能够提高动态效率,即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实现经济增长,而且应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就业和收入的安全保障、缩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