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改革仍然是坚持国有企业改革。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就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来讲,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30年之后,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一种定义式的讨论,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就是必须坚持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果不能保持国有企业的存在,那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了,而没有了社会主义,在中国也就没有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了。所以,先不要讲发展,没有坚持就没有发展,最重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中国现阶段,坚持社会主义的表现实际上是很具体的,就表现在坚持国有企业上面。因为除了存在国有企业,在经济的其他方面,中国与世界各国是一样的,只有国有企业不一样,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需要保持的企业,这与政府所有制的公营企业是不同的。在世界各国都有公营企业,在中国也应该存在公营企业,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还必须要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企业,表现的是社会主义的特性,这与表现国家一般性的公营企业是不同的,所以,绝对不能混淆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的区别,不能以公营企业的改变取代国有企业改革。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大事,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大事。眼下,用公营企业充当国有企业,混淆公营与公有,以取消国有企业的存在,这对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是最危险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不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研究,则不可能抗击用公营企业充当国有企业的逆流,不可能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实践,不可能坚持国有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在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可以有一部分制度演化为公营企业,还可以有一些转化为民营企业,但最重要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的保留和发展,是代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国有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融合。正是由于存在国有企业,中国的市场经济才可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现阶段才可以说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若没有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也都改成公营企业,那中国就只有市场经济,不再有社会主义,也不会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将国有企业混淆为公营企业,从理论上,已对改革实践造成了直接的阻碍。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要求,将其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混淆,使国有企业改革完全成为制度演化,是无论如何也走不通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的,而且,也无法规范地发挥公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经济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变为对公营企业的研究,普遍认为中国的改革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这对坚持国有企业改革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认为国有企业可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已成为被广泛接受的看法,集中反映了改革走向的问题。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需要设立公营企业,但公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在经济成分的划分上,这是一定要清楚的。任何人都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