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随着城市低保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的城市贫困问题相应地得到了缓解,这项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与此同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再次摆上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为近年来呼声日高的社会热点。2003年以来,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始终在2600万上下徘徊,对于这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经济开发型的扶贫模式的效果受到质疑。于是,包括亚行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国内相关的专家学者提出:对于“剩下”的“难以扶持”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如也采取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方式来维持他们最起码的生活水平,而将扶贫工作“解放”出来,去帮助收入低于每天一美元或二美元(国际标准)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更上一层楼。
在民政部的积极推动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河北、陕西、吉林12个省市探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本次调研活动到了辽宁、河北两省的4个县区,即辽宁省本溪市的桓仁县、沈阳市的苏家屯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正定县和栾城县;其中桓仁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苏家屯区是沈阳市郊区,正定县和栾城县都是石家庄市所辖县;下到了6个乡镇,即桓仁县的普乐堡乡和雅河乡,苏家屯区的陈相屯镇和大沟乡,正定县的新安镇,栾城县的郄马镇;与当地的乡镇干部和23个村的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座谈,并走访了6户低保户。现将我们在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以及我们对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