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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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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年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堪称奇迹。所谓的中国模式,依然表现出世人瞩目的活力和潜力。但是,成就并不能抵消问题,也不能成为我们回避问题的借口。唯有正视现实,方能走向持续发展与和谐共存之境。

从表面症状看,目前一个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就是社会冲突频发。各类群体性事件时有涌现,而且在破坏性和震撼力上,似呈增强的趋势。尽管可能由于媒体开放度的提高,此类事情由于公开报导而显得多了,但许多群体性事件中却有一个突出的特征,是以往所罕见的,即事件的参与者本身并无明确的利益诉求,所以,有人称之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或“非直接利益冲突”。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零星爆发的但又让人匪夷所思乃至心生恐惧的恶意犯罪案件,从袭警、公共汽车爆炸、驾车在大街上撞人甚至驾车冲进学校,再到系列杀人,均时有发生。肇事者为何罔顾他人生命并自蹈绝路?显然,这里也缺乏直接利益的动机。更让人奇怪和寒心的是,不少网民看客对于上述现象竟然怀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纷纷叫好——特别是当受攻击者为政府官员的时候。

为什么会这样?常见的解释,就是肇事者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并借机来宣泄。然而,上述诸种现象中,有些举动可以带来发泄的满足,有些则是近乎同归于尽的选择,并不能带来报复的快意。那么,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绪,能够让人如此走向反社会甚至反人类的极端?一个可能的答案就是怨恨。

本文尝试着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怨恨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的起源和机制进行初步的(preliminary)探索。之所以说是“初步”,是因为我们仅对理论上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鉴于怨恨在学术研究中具有较长的历史,我们下面将首先回溯尼采的有关论述,然后主要围绕舍勒的分析召开讨论,再结合霍内特有关承认的观点,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完善怨恨的解释模型,最后则对中国社会怨恨的主要成因进行概要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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