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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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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创举,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在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

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就是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

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这种联合可以有多种形式。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反复的实践,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一个创造性的发展。这一原则,已庄严地写进了《共同纲领》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资产阶级在它的上升阶段,在进行反对封建主义统治的斗争过程中,曾经提出过“民族平等”的口号。这与在政治上提出“自由、民主、博爱”和“尊重女权”、“尊重人权”等口号一样,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这既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斗争的需要,也是资产阶级自身发展的需要。

但是,资本主义是建立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民族压迫,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当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主义,建立自己的统治以后,就会转过来侵略和压迫其他民族。对外进行殖民主义和扩张主义、霸权主义,对内实行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这是由它剥削阶级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时,所谓“民族平等”,也同“自由、民主、博爱”和“尊重女权”、“尊重人权”等口号一样,成为它实行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欺骗群众的工具,充分表现了资产阶级的腐朽性、虚伪性和欺骗性。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从本质上讲,是建立在对内消灭阶级压迫、对外消灭民族压迫的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因此,无产阶级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主张实行彻底的、真正的民族平等。这是由无产阶级的本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反对一切形式的阶级压迫,当然也包括反对民族压迫;既反对别的民族实行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歧视、剥削和压迫自己的民族,也反对自己的民族歧视、剥削和压迫别的民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革命导师恩格斯指出:“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它用来压迫其他民族的力量,最后总是要反过来反对它自己的。”1670673

讲得多么尖锐,多么深刻啊!马克思也曾指出:要“唤醒英国工人阶级,使他们意识到:爱尔兰的民族解放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正义或博爱的问题,而是他们自己的社会解放的首要条件。”1670674

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发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伟大号召。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候,列宁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口号。这是全世界无产者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口号。毛泽东继承、捍卫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复强调: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在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国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学说的基本观点。

早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共产主义者联盟的名义,为刚刚开始的德国革命提出的纲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第一条即指出:“全德国宣布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1670675他们还指导德国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民主派建立联邦共和国的意图。1850年3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同盟书》中,要求德国工人“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还要坚决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他们不应甘受民主派空谈乡镇自由、空谈自治等等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在像德国这样一个还需要铲除许许多多的中世纪残余,还必须打破很多地方性的和省区性的褊狭习俗的国家里,无论如何也不能容许每一村庄、每一城市和每一省都弄出一些新的障碍来阻挠革命活动,因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1670676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独自担负起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责任。1892年,恩格斯再次指出:“马克思和我在40年间反复不断地说过,在我们看来,民主共和国是唯一的这样的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先具有普遍的性质,然后以无产阶级的决定性胜利告终。”1670677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形式的学说,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坚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国家。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己的发展总是要求有一个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总是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进一步指出:“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1670678

列宁还把自治原则当做是建立真正的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多民族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列宁认为:“至于自治,马克思主义者所维护的并不是自治‘权’,而是自治本身,把它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份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等条件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1670679

斯大林认为:“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1670680他还阐明了自治的意义和目的,指出:“实现自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吸引山民来管理自己的国家。……必须使你们的人参加国家各个管理部门。这里所说的自治应当这样理解,就是在一切管理机关中都是懂得你们的语言和生活习惯的自己人。实行自治的意义就在这里。自治应该使你们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实行自治的目的就在这里。”1670681

毛泽东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样一个基本政策。早在1938年9月,抗日战争爆发不久,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主题报告,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点。指出:

第一,允许蒙、藏、苗、瑶、彝、番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有侮辱性和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1670682

毛泽东的这个讲话,在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讲话总结建党以来我们党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和具体实践,第一次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1921年7月,在我们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解决了在组织上、思想上建党的问题,还来不及提出具体的民族政策。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宣言》提出:“只有打倒帝国主义以后,才能实现平等和自决。”然后宣告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670683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制定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在这个纲领中,同时提出了“自决”、“自治”、“民主自治邦”和建立“联邦共和国”的口号和主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草案》第九项《党在当前的任务》中规定:“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1670684这里强调了民族自决权。

1924年2月,中国共产党人参加了由孙中山先生主持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孙中山起草的《宣言》。这个著名的《宣言》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670685这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国共两党共同制定的民族问题纲领。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并将它作为党的十大政治口号之一。1670686

1931年11月,在毛泽东主持下,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1670687

1934年,王明、博古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在党中央占据统治地位,他们把毛泽东排斥在党中央核心领导之外。但是,毛泽东仍然担任着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职务。这一年的1月22日至2月1日,即在开始进行长征之前,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新宪法大纲重申了1931年宪法大纲中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

从前面简要的叙述,可以看到:我们党从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民族问题方面,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有一个摸索的过程,曾经提出过各种不同的主张。这固然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正如《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作者指出的那样:“归根到底,是同中国共产党的成熟程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还缺乏深入的了解,还不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一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正确地恰当地结合起来。”1670688

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责任,历史地落在毛泽东和他的亲密战友的肩上。

在长征途中召开的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成熟、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重要标志。

胜利结束长征、抗日战争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革命理论,并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强调指出:

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1670689

毛泽东总结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

六届六中全会后,全党响应毛泽东的号召,掀起了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高潮,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毛泽东在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党的民族政策,阐述了民族平等、联合和自治的主张,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从而放弃了过去曾经提出过的“民族自决”、“民主自治邦”、建立“联邦共和国”等的口号和主张。我国的民族工作,从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北平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我们党在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党成立以来在少数民族中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总结了长征途中在藏族地区建立革命政权和在解放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并与苏联的情况做了比较研究,提出不宜实行联邦制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根据党中央的意见,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就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进行了解释。1670690

9月21日至30日,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召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单独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座谈,征求他们对《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政策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赞成建立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议,并将它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经由共产党、毛泽东制定的政策到国家制度的转变,就使民族区域自治有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并得以在全国普遍推行。

《共同纲领》专门制定了一章《少数民族政策》,共4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国情和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的重大贡献。

1957年8月4日,在中央民委主持召开的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做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其中第二部分,题为《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就有关问题做了深刻阐述。周恩来总理说: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共和国那样的制度呢?自治的形式在我国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还有民族乡,在苏联叫自治共和国、自治省、民族州。这不单是名称的不同,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同,也就是实质上有一些不同。不同的地方,不是在自治不自治的问题上。苏联的自治共和国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也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不同的地方,在于苏联的区域划分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苏联的自治共和国的权利、权限的规定也与我国有些不同。这些不同,是从两国的历史发展的不同而来的,部分地也是由于中国和当年十月革命时代的形势不同而来的。

俄罗斯在十九世纪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还有很大的封建性。一方面,它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拥有殖民地。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沙皇这个俄罗斯政权统治着。这是一种殖民统治。而且,当时俄国的各民族多数都是一个一个地各自聚居在一块。

中国的历史同当时俄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内地更是如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我们常说,新疆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一个地方,但是新疆也不是一个民族,而是十三个民族。西藏比较单一一些,但这指的是现在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管辖地区,而在其他地区,藏族也是和其他民族杂居的。我国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形成许多民族杂居的状态。由于我国各民族交叉的时代很多,互相影响就很多,甚至于互相同化也很多。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1670691

周总理接着说:

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发展情况,不能照抄别人的。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可以在这个地方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区,在另一个地方还可以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地区很大,那里的蒙古族只占它本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即一百四十万人中的一百多万人,另外占三分之一弱的几十万蒙古族人就分在各地,比如在东北、青海、新疆还有蒙古族的自治州或自治县。即将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那里的回族人口只有五十七万,占自治区一百七十二万人口的三分之一,只是全国回族三百五十多万的零头,就全国来说也是少数。还有三百万分散在全国各地,怎么办呢?当然还是在各地方设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藏族也是这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藏族只有一百多万,可是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还有一百多万藏族人口,这些地方和所在省的经济关系更密切,便于合作。1670692

当谈到我们党和国家为什么要采取与(列宁缔造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时,周总理说:

十月革命时,俄国无产阶级是首先在城市中起义取得了政权,然后才普及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俄国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时候打这个擂台是不容易的。同时,它又是在一个帝国主义的国家里进行革命的,所以必须摧毁旧有的殖民地关系。为了把各民族反对沙皇帝国主义压迫的斗争同无产阶级、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地主的斗争联合起来,列宁当时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并且承认各民族有分立的权利,你愿意成为独立的共和国也可以,你愿意参加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来也可以。当时要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站住脚,就必须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允许民族分立。这样才能把过去那种帝国主义政治关系摆脱,而使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社会主义国家站住脚。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俄国无产阶级这样做。

中国是处在另一种历史情况之下。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革命的发展情况也和苏联不同。我们不是首先在大城市起义或者在工业发达的地方起义取得政权,而是主要在农村中建立革命根据地,进行长期奋斗,经过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才得到了解放。因此,我国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了起来。例如,在内蒙也有革命根据地,在新疆也有过反对国民党的革命运动,在我党领导的西南游击区也有各兄弟民族参加,内地许多兄弟民族都参加了解放军,红军长征经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时,留下了革命的影响,并且在少数民族中吸收了干部。总之,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我们这种内部、外部的关系,使我们不需要采取十月革命时俄国所强调的实行民族自决、允许民族分立的政策。1670693

周总理还强调指出:

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

以上这些都说明,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不是联邦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的自治。这就有利于少数民族普遍行使自治权利,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合作互助。

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1670694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总则》规定:

第一条 本纲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现阶段团结奋斗的总道路,各民族自治区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须遵循此总道路前进。1670695

周恩来总理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强调指出:“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167069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创举,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

到2005年底为止,我国共建立了154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4个实行了区域自治。此外,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11个人口较少、聚居区域过小的民族地区建有12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规定,散居民族的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

其中,在藏族地区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十个自治州,两个自治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一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

第一,有利于保持国家统一;

第二,有利于保障民族平等;

第三,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第四,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深刻阐述了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优越性。他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救亡图存,许多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奔走呼号,各阶级、各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激烈斗争。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但是,辛亥革命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历史命运,那时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没有能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最终在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自那以后,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丝毫没有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地位。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制度,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领导中国人民实现这一伟大变革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身上。

他还强调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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