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分配权被剥夺或限制的往往是妇女,尤其是离异或已婚妇女。这类纠纷的实质是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而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其受理和处理标准极不统一。为规范审理,邢台中院出台了处理意见。本文对案件的受理范围、纠纷的表现形式、三项费用的处理原则、安置方案确定时的理解、成员资格取得和丧失的几种情形等方面进行了探讨。该文对涉及妇女(包括离异、丧偶妇女和入赘婿及其子女)的各种土地权益保护情形,都作了详细分析和论证,以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妇女维权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的困惑。